扩大不起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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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flection on the Expansion of Non-Prosecution
  • 作者:魏小伟
  • 英文作者:WEI Xiao-wei;Law School,An Hui University;
  • 关键词:不起诉 ; 起诉法定 ; 裁量权困境 ; 认同感危机
  • 英文关键词:Non-prosecution;;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the dilemma of discretion;;the identity crisis
  • 中文刊名:JNXB
  • 英文刊名:Jinan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5-12-02 16:46
  • 出版单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5
  • 期:v.37;No.202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人员心理危机相关性研究》(批准号:15BFX091);;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研究》(批准号:AHSK11-12D44)
  • 语种:中文;
  • 页:JNXB201511010
  • 页数:8
  • CN:11
  • ISSN:44-1285/C
  • 分类号:81-87+168
摘要
扩大不起诉范围可能造成起诉法定与起诉便宜二者原则与例外关系的反转。扩大不起诉与刑事诉讼深化改革间的悖论主要体现在检警关系和庭审改革上。不起诉本身的不正义表现为起诉权偏离"求刑权",转为"裁判权"的倾向,不起诉同时还存在裁量权困境及认同感危机的实践难题。为此应严格限制不起诉的范围,加强司法监督以合理构建不起诉制度。
        Expand the scope of non-prosecution may cause a reversal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rine of commencement of action by law and doctrine of prosecuting discretion. The paradox between the expansion of the non-prosecution 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criminal procedure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procuratorate-police relationship and the court trial reform. The injustice of non-prosecution is the tendency of the right of prosecution to the "judge ". Ther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in the dilemma of discretion and the identity crisis. Therefore,we should strictly limit the scope of non-prosecution,and strengthen the judicial supervision to the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of the non-prosecution system.
引文
1郭毅、王晓燕:《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审结》,载《法制日报》,2002年4月19日。
    2 犹建川:《何妨转作污点证人》,载《四川日报》,2001年1月22日。
    3 端木宁南、施为飞:《轻微刑事和解促和谐》,载《江苏法制报》,2008年6月3日。
    4 仇玉平:《“污点学生”与“问题少年”:法槌之下难有翻身之日?》,载《贵州政协报》,2003年7月10日。
    1这里的例外情况也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和“和解不诉”。为行文简洁,本文所指不起诉,除专门提及外,均包含上述两类新型不起诉。
    2陈光中:《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0~82页。
    3刘兰秋:《刑事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第77页。
    1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权力清单的改革,使之前的三级审批制改为检察官一人决定,检察官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决定起诉,并对该审查决定负责。但对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等重大决定仍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参见李燕:《检察改革试点全市铺开:配偶、子女为执业律师不能做检察官》,载《东方早报》,2015年1月19日。
    2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3Ashby Jones:《权力归于人民:“检察审查会”震撼日本》,载http:∥article.yeeyan.org/view/155638/125155,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4月10日。
    4杨娟、刘澍:《论我国刑事不起诉“三分法”的失败及重构——以淮北市起诉裁量实践为实证分析对象》,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 期。
    5蔡宏图、蒋文玉:《论刑事诉讼中配合制约原则与完善》,载《江淮论坛》2014年第4期。
    6宋维彬:《论我国检警关系之改革——兼评新刑事诉讼法对检警关系之修改》,载《刑事法评论》2014年第1期;刘计划:《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卞建林《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许永俊、程晓璐:《海淀区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试行)解读》,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2龙宗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关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
    3[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
    1周长军:《检察起诉裁量权的国际发展趋势与中国改革》,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
    1陶伯进、孙洪坤:《刑事司法场域内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法社会学分析》,载《江淮论坛》2013年第3期。
    2魏治勋,白利寅:《法学视域下的社会治理问题》,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3段明学:《法国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以及启示》,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7期。
    4[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5段明学:《法国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以及启示》,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7期。
    1周长军:《检察起诉裁量权的国际发展趋势与中国改革》,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
    2周长军:《检察起诉裁量权的国际发展趋势与中国改革》,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
    3姚显森:《论刑事和解案件司法公信力的法制保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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