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随着历史的发展排他性逐渐增强,体现在权利内容的扩展、权利期限的长久性以及权利程序要件的取消。如今,人们依旧利用不合时宜的正当性理论不当扩大著作权的排他性,致使著作权失去了原本之义。目前普遍存在的在权利人作品之上的二次创作,更是对著作权排他性的正当发展提出急切要求。著作权的排他性应在权利人的财产权和使用者的表达自由权的平衡中健康发展。
引文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页。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8页。
(3)John Feather,A History of British Publishing,Croom Helm Ltd,Provident House,1988,p.8.
(4)Ibid,p.16.
(5)lbid,p.10.
(6)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8 Anne c.19(1710).
(7)孙玉芸:《作品演绎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29页。
(1)孙玉芸:《作品演绎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33页。
(2)孙玉芸:《作品演绎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50页。
(3)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2页。
(4)尤杰:《在私有与共享之间:对版权与表达权之争的哲学反思》,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97页。
(5)[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0页。
(6)[美]保罗·戈斯汀:《著作权之道——从古登堡到数字点播机》,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4页。
(1)金福海:《版权法改革: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2)方兴东:《网络时代的守护神:劳伦斯·莱斯格》,http://it.21cn.com/people/aboard/2002-09-23/779755.htm,2017年12月4日访问。
(3)[美]劳伦斯·莱斯格:《思想的未来:网络时代公共知识领域的警示喻言》,李旭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9页。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47页。
(5)尤杰:《在私有与共享之间:对版权与表达权之争的哲学反思》,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4页。
(6)[美]威廉·M.兰德斯,[美]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