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时期的黄簿与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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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Research of Huangbo and Huangji during the Han and Jin Dynasties
  • 作者:韩树峰
  • 英文作者:Han Shufeng;
  • 关键词:黄簿 ; 黄籍 ; 崇黄 ; 土德 ; 户籍
  • 英文关键词:Huangbo;;Huangji;;adoration of Huang;;Tu De;;the census registers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 出版日期:2016-09-21 13:08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6
  • 期:No.431
  •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秦汉魏晋南北朝户籍制度研究”(15XN1007)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609005
  • 页数:16
  • CN:09
  • ISSN:41-1016/K
  • 分类号:20-35
摘要
虎溪山"黄簿"原名并非黄簿,其性质亦非户籍,而是沅陵侯国的上计簿。目前所见走马楼黄簿同样不属于户籍,内容亦不如西晋黄籍复杂,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自殷商以后,崇黄逐渐成为古人观念中的一种历史沉淀,黄簿、黄籍之"黄"则是这种崇黄情结的反映,与汉晋间政权采用土德没有必然联系。西晋时期,一些重要的文书以黄纸为书写材料,面对此种压力,政府以简牍书写重要文书时,将非黄色简牍如白色木牍染成黄色,黄籍之"黄"因此也具有了具体颜色的含义。"黄"的二重含义表明,西晋黄籍指书写于黄色简牍之上的重要簿籍,户籍只是其组成部分之一。《晋令》中的黄籍甚至不包括户籍,而是指户籍以外的其他户口文书,学界将其与户籍等同,导致令文的解读存在诸多矛盾。面对户口存在的诸多问题,东晋初期对户籍制度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革,此前一般户口文书的内容和功能为户籍文书所吸收,自此至南朝,黄籍与户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对应关系。
        Huangbo documents in Huxi Mountain are neither its original designation nor the census register,but the Shangji registers of Yuanling Principality.The Huangbo unearthed in Zoumalou are not the census registers too and with less complicate contention than the Huangji of the Western Jin dynasty.The adoration of Huang reflected in using Huang in Huangbo and Huangji had been a historical tradition since the Shang dynasty,which is not necessarily related to adopting Tu De of the Wu De System.During the Western Jin dynasty,yellow papers had become the written materials for some important documents.Influenced by this trend,the other bamboo and wood slips were also colored to yellow for the important documents.As a result,yellow color was finally added to the concept of Huang in Huangji.As Huang had double meaning,Huangji should be the important registers which written in yellow bamboo and wood slips.The census registers were but a part of them.The Huangji in Jin Ling(Laws of the Jin dynasty) even not included the particular census registers,but other census records.Regarding this Huangji as the particular census registers leads to many contradictions in understanding Jin Ling.To confront with the problems and confusions of census records,a revolutionary reformation 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was conduct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Eastern Jin dynasty.The normal contents and functions of former census records had been absorbed into the census registers.It was until the Southern dynasties 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 between Huangji and the census registers had been finally established.
引文
(1)《太平御览》卷六○六《文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726页。
    (2)郭伟民:《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记》,《文物天地》1999年第6期,第36~37页;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第51页;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二○○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16页;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李均明:《长沙走马楼吴简所反映的户类与户等》,饶宗颐主编:《华学》第九、十辑(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67页;李恒全:《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私学”考论》,《南京师大学报》2012年第4期,第52页。
    (1)(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第54、51,50页。
    (2)郭伟民:《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记》,第36~37页。
    (3)郭伟民:《虎溪山一号汉墓葬制及出土竹简的初步研究》,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5)郭伟民:《虎溪山一号汉墓葬制及出土竹简的初步研究》,第52页;张春龙:《湖南省近年出土简牍文献资料略论》,单周尧、陆镜光主编:《语言文字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释文前的数字与郭文所引第三简中的标点系笔者所加。
    (6)可参李均明:《秦汉简牍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341页。
    (7)《后汉书·百官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622~3623页。
    (8)《汉书·武帝纪》,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9页。
    (1)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177、178页。所谓“不按户统计”并非指百姓户口不按户统计,而是指赋役不按户统计,这与上引虎溪山汉简8“泣聚户百卅四”的记载并不矛盾。
    (2)王先谦撰集:《释名疏证补》卷六《释书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97页。毕沅疑“人名”系“人民”之误,据此,籍所疏“人民户口”也可以理解为户口数字的统计,与簿无别,但叶德炯已力证“人名”不误,参同书第297~298页。
    (3)《汉书·元帝纪》,第286页。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94页;彭、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5)(6)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150~153页。
    (7)《汉书·魏相传》,第3135页。
    (8)《史记》附录五《史记正义·发字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7页。
    (9)韩树峰:《论汉魏时期户籍文书的著录内容》,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一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48~264页。
    (10)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7~79页。
    (1)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729页。
    (2)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第20页。
    (3)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812页;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柒]》,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854页。
    (4)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6页。
    (5)高敏:《关于东晋时期黄、白籍的几个问题》,氏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页;胡平生:《〈简牍检署考〉导言》,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25页。
    (6)程树德:《九朝律考》卷六《北齐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07页。
    (7)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一《少吏论》,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76页。按,原书标点、断句颇有不妥,此处径改。
    (1)可参《魏书》卷一八《元孝友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22~423页。
    (2)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53页;高敏:《关于东晋时期黄、白籍的几个问题》,氏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第164~165、168~170页。
    (3)郑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口和户籍制度》,《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9页。
    (4)学界对黄籍以简牍为书写材料已有讨论,可参傅克辉:《魏晋南北朝籍账研究》,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1~5页;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34页。
    (5)胡平生、宋少华:《长沙走马楼简牍概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3期,第84页。
    (6)傅克辉:《魏晋南北朝籍账研究》,第4页。
    (7)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34页。
    (1)关于西汉改德、易服色过程的讨论,可参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30~439、598~599页。
    (2)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一三《应同》,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84页。
    (3)《史记·五帝本纪》,第46页。
    (4)李零:《说“黄老”》,《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8~280页。
    (5)参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卷一六《史林杂识初编》,《顾颉刚全集》,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08页。
    (6)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九《修政语》,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59页。
    (7)李凭:《黄帝历史形象的塑造》,《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149~172页。
    (8)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第90~95页。
    (9)王莽为证明自己应土德、色尚黄,篡改古史系统一事,顾颉刚有详细的讨论,见其《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第96~103页。
    (1)《史记·五帝本纪》,第6、1页。
    (2)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龙门联合书局1961年版,第422~423页。
    (3)艾兰著,汪涛译:《龟之谜——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8~71页。
    (4)汪涛著,郅晓娜译:《颜色与祭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02、207页。
    (5)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卷一六《郑语》,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70页。
    (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十二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37页。
    (7)《史记·律书》,第1239、1244页。
    (8)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卷一○《五行对》,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6~317页。
    (1)参《汉书·律历志》,第958~962页。
    (2)《后汉书·光武帝纪》,第21、22页。
    (3)黄晖:《论衡校释》卷一九《验符》,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44页。
    (4)关于班固尚黄的论述,可参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二《号》《谥》及卷四《五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3、69~70、182页。
    (5)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页。
    (6)关于“中黄”的研究,可参陈槃:《古谶纬研讨及其书录解题》,台北,编译馆1991年版,第304~307页。按,陈槃谓兖州黄巾丑诋中黄,指责曹操庇护之,恐怕是对《三国志》原文的错误理解。按原文,黄巾军是肯定曹操这一行为的,可参《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页。
    (7)可参《通典》卷五五《礼·吉礼》,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545~1546页。
    (1)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35页。
    (2)《隋书·礼仪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83页。
    (3)《晋书·傅玄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323页。
    (4)《南齐书·谢超宗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37页。
    (5)《梁书·王亮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70页。
    (6)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弹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816页。
    (7)《隋书·儒林·刘炫传》,第1722页。
    (8)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1)《通典》卷五五《礼·吉礼》,第1539~1540页。
    (2)陈梦家指出,武威汉简“似经过一道用特殊液体涂染的手续……表面有光亮,似涂胶质者”,并由此提及纸质时代的染潢法及雌黄治书法(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5页。此条资料蒙石洋先生提示,谨此致谢)。
    (3)《齐民要术》最早记录了染潢技术,但陆云《与兄平原书》云:“前集兄文为二十卷,适迄十一,当黄之。”(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卷三《杂说》,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230页)则早在魏晋时期,染潢法就已经出现。
    (4)学界对黄纸书写重要的文书已有讨论,可参高敏:《关于东晋时期黄、白籍的几个问题》,氏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第164~165页;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26~129、132页。缣帛作为贵重的书写材料,种类繁多,其中“缣”由双丝织成,色黄,较绢精美细致,且不透水,价格比普通的素昂贵(钱存训:《书于竹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纸染成黄色固然有防虫蛀的原因,但也可能受到了缣的影响,其用于书写重要文书,似亦取法于缣。此点承汪华龙先生提示。如这一看法能够成立,那么,非黄色木牍涂成黄色并用以书写需要保存较久的重要文书,可能受到了缣和黄纸的双重影响。
    (5)徐坚:《初学记》卷二一《文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17页。
    (6)傅克辉认为,魏晋时期纸的使用尚未普及,因此在起草《晋令》的人们心目中,并未将黄纸与黄籍联系在一起(氏著:《魏晋南北朝籍账研究》,第2~4页)。但是他没有注意到,黄纸作为书写材料,既可满足时人的崇黄心理,又兼有具体颜色这一特点,而这正是非黄色木牍所不具备的,《晋令》的规定可能就是为了弥补木牍的这一不足。
    (1)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134页。
    (2)韩树峰:《论汉魏时期户籍文书的典藏机构的变化》,《人文杂志》2014年第4期,第72~77页。
    (3)韩树峰:《论汉魏时期户籍文书的著录内容》,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一四》,第248~260页。
    (4)对“已在官役者载名”,池田温认为是专门针对劳役名籍而言的,令文的前半部分则是对一般户籍的规定(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2页)。针对劳役名籍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将令文分为前后两部分,有割裂令文之嫌,这显然是池田温过于相信黄籍即户籍这一旧说导致的。实际上,“已在官役者载名”的劳役名籍并非独立于黄籍之外,而是黄籍的组成部分。
    (1)《南齐书·百官志》,第312页。点校本无句读,为便于理解,笔者加“,”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名数”应属上读,即与“州郡”连读,指州郡的名称和数量。如属下读,其前无修饰语,语意不明。如像学界那样,将“名数”理解为户籍,则与“户口簿籍”语意重叠。
    (2)韩树峰:《论秦汉户籍概念与户籍实体的对应关系》,《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第88~98页。
    (3)张荣强:《〈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与汉唐间籍账制度的变化》,氏著:《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64页。
    (4)邓玮光:《走马楼吴简所见“私学”考》,《东南文化》2010年第3期,第70、72页。
    (1)不能否认,如此翻译是无法体现令文中的两个“籍”字的,不过,这是令文本身造成的,与黄籍的含义无关,即使将黄籍理解为户籍,也会面临这种尴尬。这大概也是许多人征引此条令文时,将后一“籍”字删去的原因。后一“籍”字确实有可能是衍字,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予保留。
    (2)杨国誉:《“田产争讼爰书”所展示的汉晋经济研究新视角——甘肃临泽县新出西晋简册释读与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23页。
    (1)《晋书·礼志》,第642页。
    (2)《宋书·孝义·何子平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257页。
    (3)《南齐书·虞玩之传》,第608~610页。
    (4)《通典》卷三《食货·乡党》,第59~60页。
    (5)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9~220页。
    (6)《宋书·武帝纪》,第27页。
    (7)《隋书·食货志》,第674页。
    (8)《晋书·元帝纪》,第154页。
    (1)《南齐书·州郡志》,第255页。
    (2)《通典》卷三《食货·乡党》,第59页。
    (3)苏峻之乱发生在威和二年十一月,如东晋在年终造籍,则咸和二年户籍或者尚未编造,或者正在编造过程中,苏峻烧毁的完整户籍,只能是咸和元年籍而不是二年籍。
    (1)《隋书·经籍志》,第1036页。
    (2)《新唐书·食货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400~1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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