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和印度哲学史上两种关于人的对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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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关于人的观点,就是如何对待人和如何对待人的价值问题。这个问题始终是印度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历代印度仙人(宗教一哲学大师)和阿阇梨(精通经论的权威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探究和辩论,因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印度思想发展史看,这些关于人的种种观点或理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派别:一派是正统的观点,一派是非正统或反正统的观点。当然,这两种观点是对立的。一、关于人的正统观点关于人的正统观点,扼要地说,就是按照婆罗门教(Brahman-
引文
(1)四种姓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个第五种姓,他们是所谓不洁净的土著居民,以及种姓间通婚所生的“混种儿”。因为他们被排斥在四种姓之外,所以叫做“外种姓者”(out-castes),或者叫做“不可接触者”(achūt或untouchables)。他们被打入印度种姓的“另册”,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处境比首陀罗种姓更低、更惨。这一种姓的人口今天约有五千余万。四种姓中,每一种姓后来又发展了若干“次种姓”。不过,在考查一个人的出身时,一般按其所属的主要种姓来算。
    (1)传说此书是一名叫摩奴(Manu)的仙人写的,故得此名。成书时间一般估计是在公元前一百年至公元二百年之间。
    (2)这是一部古代政治经济学的著作,写于公前321年至300年之间。作者是桥底利耶(Kautilya)。
    (3)《奥义书》流传至今有数十种,但公认为主要的、权威的仅十余种(13种或18种)。此书是印度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文献,即使在今天,它依然是印度哲学的主要思想源泉。近世西方唯心主义哲学大师中,有好几位读过《奥义书》;例如,叔本华读了它,赞不绝口,他的唯意志论就是从中吸取养料。
    (1)《吠陀》后期的《随闻经》(Srauta-sūtra)称“不可知之梵”为“无德之梵”,称“可知之梵”为“有德之梵”。“德”意即特征、属性。“无德”是指无属性的、抽象的绝对之“梵”;“有德”是指有特征的、具体的相对之“梵”。
    (1)关于佛灭年代,学者争论不休,今采用吕徵先生的说法;《印度佛学源流略讲》5一6页。
    (1)“西北”指邻近印度的西亚地区。“南方”指师子国(又称楞伽岛,今之斯里兰卡);阿育王特派他的儿子摩哂陀王子和帝须长老为首的佛教代表团前往该国传教,所谓南传佛教(小乘)即于此时始。
    (2)六派哲学:一、前弥曼差派;二、后弥曼差派(吠檀多);三、瑜伽派;四、数论派;五、胜论派;六、正理派。这六派的观点表面上似与婆罗门教的观点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没有放弃对《吠陀》神话及其神圣权威的承认,而且还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奥义书》中业报-轮回-解脱的宿命论。因此,这六派哲学的根本理论仍然没有脱离《奥义书》的唯心主义哲学范畴,而且是从后者派生出来的;它们对待种姓制的观点、对待人的观点是和正统观点一致的。
    (1)《白骡奥义书》在关于宇宙起源的第一因的讨论中,批评有人认为宇宙的第一因是“原初物质”(Pradhāna)“自性、自然”(Prakriti)。这是《奥义书》中涉及宇宙起源于物质、还是起源于精神(物质是第一性还是精神是第一性)的仅有的讨论。《奥义书》这一批评可能指向数论派,也可能指向顺世派。
    (1)耆那教的原始教义似是一种万物有灵论:宇宙间一切生物与非生物都有灵魂。因为万物都有灵魂,所以无论生物或非生物一律不能任意损害。耆那教祖规定一条最严的戒律是“不杀生”(a,himsa,无害),就是严禁耆那教信徒伤害或破坏任何生物和非生物。耆那教的创立稍早于佛教,它的经典,象早期《吠陀》那样,师徒口口传授,没有文字记录,直至公元四世纪才有一位名叫有光(Umāsvati)的学者写下第一部耆那教经典——《入谛义经》(Tattvārthādhigama)。此后,随着耆那教的发展,出现一批耆那教逻辑学家,创立一套独特的逻辑理论——“或然论”(syādvāda)或“非极端论”(anekntavāda)。后期耆那教裂分为两派:白衣派与天衣派;前者仅披薄衣,聊遮身躯;后者一丝不挂,赤露天体。(参看拉达克利希南及穆尔编《印度哲学原著选译》250—260页;D.恰托波陀耶:《印度哲学》中译本,106—108页。)
    (2)可惜的是,这五位大师,特别是阿耆多翅舍钦婆罗,遭到婆罗门教势力的仇视和打击,他们的影响受到限制,他们的学说没有被保存下来,只是在别人批判他们的批判中,见其残篇断简,片言只语而已。
    (1)也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尼犍陀若提子得到婆罗门教的容忍和默许,因而获得为数不少的追随者的拥护。他创立的耆那教的教义也得到完好地保存下来。直至今天,耆那教仍然独立存在着,影响也是仅次于佛教。耆那教信徒,按1971年印度人口普查统计,共有二百余万,大部分在西北各省,小部分在东南各省。今天耆那教的居家信徒,多数从事商业,形成一个比较富裕的资本家集团。
    (2)按佛教神话,天上人间分为三界:欲界、色界和无色界。欲界有十二处,十二类众生居住;前六处为地狱、饿鬼、畜生、人、阿修罗和天;后六处纯是天宫。色界有二十二处,俱为天界,二十二类天神的住地。“色”者,谓虽生为天神,但尚存色相。无色界有四处,为四种神识的入定地。“无色”者,谓人生此天,色相俱无,但存神识,终日入定享乐。“大梵天”是色界头四个天宫的第四个天宫。(《长阿含·世纪经》,《大正大藏》第一卷,135—136页)
    (1)“四天王……梵天众生命终,来生人间。”(同上书,137页)
    (2)所以,几乎每一佛经都有一段“惯例”的开场白,介绍佛陀讲经的因缘、听众阶层(天、人、魔、鬼等)和听众人数。
    (3)“无常及苦空,非我正思维”(《杂阿含经》,《大正大藏》,第二卷,1—14页);“无常苦非我”(同上书卷79—86页)。这就是佛教常说的“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一切皆空。
    (1)十二因缘:1.缘痴有行(痴,即无明;无明即无知。无知为缘,引起善不善行);2.缘行有识(善恶之行为缘,引起识;识,即托胎时之心识);3.缘识有名色(心识为缘,引起名色;名色即胎中的精神与物质的和合状态);4.缘名色有六入(名色为缘,引起六入;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或六种感官);5.缘六入有触(六入为缘,引起触;触,为出胎后开始接触事物);6.缘触有受(触为缘,引起受;受,即感受苦乐等);7.缘受有爱(受为缘,引起爱;爱,是贪等欲望);8.缘爱有取(爱为缘,引起取;取,即追求取著);9.缘取有有(取为缘,引起有;有,由贪等欲望引起有善不善行为);10.缘有有生(有为缘,引起生;生,即来世之生);11.缘生有老死(生为缘,引起老死);12.老死(现在之结果)。(《长阿含·大缘方便经》,《大正大藏》,第一卷,60一62页。),
    (1)婆罗门教主张“有我”(有灵魂),在肉体消亡之后,“我”(灵魂)将随“业”的影响轮回转生。佛陀既然认为“无我”(无灵魂),则人死之后,不应有随“业”轮回之“我”(灵魂)。但佛陀一方面断然否定婆罗门教的“有我说”(有灵论),另一方面,又同意它的业报-轮回-解脱的宿命论。这个矛盾使佛陀在理论上显得十分被动,甚至不能自圆其说。
    (1)佛陀在《大本经》(《大正大藏》第一卷1-10页)中列举若干“过去佛”的原来种姓,多数是刹帝利,而现在佛(释迦牟尼)本人也是出身于刹帝利。以此证明,在四种姓的排列上,婆罗门居于刹帝利之前,但并不表明婆罗门比刹帝利优越。又如,在《阿摩昼经》(《大正大藏》第一卷82—83页),佛陀举刹帝利与婆罗门通婚关系为例来说明刹帝利种姓实际上优越于婆罗门种姓。这也可以说是当时刹帝利种姓和婆罗门种姓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争夺领导权的一种反映。
    (2)“外道六师”中,前五师的含有唯物主义成分的哲学观点,以及他们出身于下贱种姓,是决定他们反婆罗门教的坚决性的重要思想因素和社会因素。佛陀和尼犍陀若提子一样,一方面否定婆罗门教的梵天,一方面又接受它的宿命论;同时,他们二人都是出身于统治阶级的刹帝利种姓,这就不能不影响他们在反婆罗门教的斗争中表现出妥协性和两面性。
    (1)例如,从公元五世纪末起,外族时断时续地入侵印度,蹂躏佛寺,屠杀佛徒;本土婆罗教国王对佛教的政治歧视,佛教本身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等等。
    (2)这里的“消亡”当然不是说,佛教信徒完全绝灭,佛教寺院荡然无存;而是指佛教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宗教已在印度大部分地区消失,只是在一个小地区里残存着。按1971年印度人口普查统计,佛教徒尚有三百二十余万人,大部分在东部地区,小部分在北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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