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逮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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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刑事司法措施。自其提出试行伊始,理论界、实务界乃至社会民众便对该制度的认识存在分歧与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与普通逮捕的关系,以及如何理解和把握该制度的各种条件等方面。由此反映出附条件逮捕制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写作之初,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入最后的修订阶段,其修正案于2012年3月14日正式获得通过。因此,本文首先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为蓝本,主要对附条件逮捕的“本体”及其在C市检察机关的试行情况进行研究;随后,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就该制度未来走向及其可能的完善提出设想,以期在立法、司法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参考。
     首先,本文就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内涵、功能,及现实中存在的主要争议进行了阐述。其中,笔者通过分析几种代表性观点之间的异同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理解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内涵。同时,结合对该制度正当性与合法性争议的简要概述,加深对附条件逮捕制度内涵的理解。此外,笔者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平衡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双重价值、检警关系的完善三个方面探讨了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功能。
     随后,本文以附条件逮捕制度的性质及证明标准为核心就该制度与普通逮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附条件逮捕制度在性质上应当是一项特殊的例外性的法律制度,并非仅仅是普通逮捕制度的一种工作机制。而在证明标准的问题上,本文认为附条件逮捕的证明标准亦不同于普通逮捕,其证明标准具有典型的双层性。
     接着,本文从对“附条件”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阐述了附条件逮捕制度所具有“三阶段”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从广义附条件和狭义附条件“两重意义”来理解附条件逮捕制度,并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条件”进行了分类。随后,结合“三阶段”的特征,依照决定条件、维持条件、保障条件的顺序深入探讨了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各项“条件”。在探讨附条件逮捕的各项条件之后,本文结合在C市检察机关搜集的部分数据就附条件逮捕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考察。对试行中的情况作出简要概括。以此为基础,总结了附条件逮捕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后,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与逮捕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内容,本文指出了附条件逮捕制度存在被废除的可能性。但同时,因附条件逮捕制度已经被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之中,而在实务中,该制度仍在继续适用。基于这种情况,除了前述关于所附条件的把握外,本文还从配套措施的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救济以及相关监督考核机制的等方面就附条件逮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设想。
Conditional arrest system works as a judicial reform with innovativeness. Disputes have been lasting for many years since the start of its implementation. The disputes focus mainly on its legitimation and justific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t and ordinary arrest,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its conditions.
     ChapterⅠ,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nnotation, function, and the main disputes of conditional arrest. Firstly, by analyzing, comparing and making comments on several representative viewpoints and the main disputes of conditional arre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at the connotation of conditional arrest should be comprehended from its generalized connotation and its narrow connotation. Then, from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criminal judicial principle of severity and leniency,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different purposes and valu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elationships between police and procurator,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functions conditional arrest may bring.
     ChapterⅡ, a stud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ditional arrest and ordinary arrest. This chapter focuses on the system properties and proof standard of conditional arrest. Conditional arrest should not just be one working mechanism of ordinary arrest. With institutional meaning, it is a special constituent part of new arrest system. On the standard of proof, conditional arrest has a system of proof standard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ChapterⅢ, a study of conditions of conditional arrest. By virtue of redefining the connotation of "conditional", this chapt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ree stages" and'"two meanings". Then, on the ground of "three stages" and "two meanings", the conditions of conditional arrest ar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conditions of determining, the conditions of maintaining, and the conditions of supporting.
     ChapterⅣ.a study to the provincial practice of conditional arrest. In this chapter, the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of conditional arrest in C has been introduced. On the basis, the main problems of conditional arrest are summarized.
     Finally, in line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 (amended in 2012), chapterⅥanalyses the two probabilities of development tendency of conditional arrest system. One is that the special system would be abolished, for losing its necessity and values. Another is that the conditional system still works in the practice. Therefore, this chapter put forward many advices to perfect the conditional arrest system.
引文
①有学者认为,附条件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批准逮捕,但应当建议并跟踪督促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如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仍不能取得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则予撤销逮捕的一项制度。(见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有学者认为,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做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见张兆松:《附条件逮捕制度批判》,《现代法学》2009年9月第31卷第5期。)还有学者认为,附条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的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有所欠缺但认为经过深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情况下,经过特别程序而批准逮捕并进行定期审查、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定罪必需的证据则撤销逮捕的一项特别逮捕制度。(见李继华:《附条件逮捕的四个争论》,《人民检察》2011年第1期。
    ①冀祥德:《附定罪条件逮捕制度论》,《法学家》2009年第4期。
    ①高景峰:《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与现实价值》,《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②陶建平、张雪迎:《原则与例外——从诉讼证明要求和制度设计看附条件逮捕》,《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①关于“慎捕”思想,笔者认为其包含捕前的慎重与捕后的慎重。同时,“慎捕”常与“少捕”共同使用。对于“慎捕”,笔者是赞同的,但对于“少捕”,笔者则认为不应当盲目赞同。“慎捕”思想在制度设计者、审查逮捕工作人员、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思想素质、责任心等方而作出了要求。宏观上是对逮捕制度的审慎性设计与反思;在微观上,是对个案的认真审查,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基本尊重。而“少捕”则单纯地从数量上提出要求,忽视了历史环境等因素。在治安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具有逮捕必要性的案件,可“慎捕”,但不一定“少捕”。
    ②许永俊、程晓璐:《海淀区<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试行)>解读》,《国家检察官学报》第16卷第1期。
    ①李建明:《刑事错案的深层次原因——以检察环节为中心的分析》,《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①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②陈可可:《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其完善》,《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7期。
    ①程序法定原则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所依据的程序须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司法。
    ③刘捷扬、徐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逮捕制度运行现状》,《国家检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④张兆松:《附条件逮捕制度批判》,《现代法学》2009年9月第31卷第5期。
    ①孙谦:《论逮捕的证明要求》,《人民检察》2000年第5期。
    ②程味秋、杨宇冠:《美国刑事诉讼中逮捕和搜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
    ③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①朗胜:《欧盟国家审前羁押与保释制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②“实践需要说”认为,基于现实的需要,允许某些新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
    ①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②冀祥德:《附定罪条件逮捕制度论》,《法学家》2009年第4期。
    ①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页。
    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课题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①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①[美]罗纳尔多·v·戴尔卡门:《美国刑事诉讼——法律和实践》,张鸿巍等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②杨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相当理由”之变迁——兼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证明标准的完善》,《暨南学报》2008年第5期。
    ③比例原则由德国行政法学首创,但已为其他部门法学所广泛借用。广义的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比例性)三原则。作为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决定适用时,亦应增加对比例原则要求的思考。
    ④这里的犯罪构成包括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因为笔者认为附条件逮捕同样可以适用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否每一种末完成形态都可适用仍值得商榷。
    ①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结合《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13条的表述,笔者认为应采狭义之犯罪事实,即作为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
    ①唐敏、张雅芳:《优势证据确认规则在审查逮捕中的运用》,《犯罪研究》2008年第2期。
    ②李学灯:《证据法比较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7页。
    ①王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逮捕实证研究报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
    ②刘捷扬,徐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逮捕运行现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
    ①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②虽然严格解释的引申原则——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主要是用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解释。但事实上,在审前阶段,检察官以及侦查人员在事实上也承担者判断者和解释者的角色。因此,在解释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时即不必有利于嫌疑人,但至少也不应当不利于嫌疑人
    ①目前对刑诉法中社会危险性的探讨并不多见,但其正是适用刑诉法强制措施的重要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妨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影响其本人以外的一般人实施犯罪的各种可能性。
    ②关于人身危险性的争论不乏其数,笔者赞同将人身危险性理解为包含再犯可能性和初犯可能性。其中初犯可能性是指基于分化性联想理论而产生的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主要是指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可能性。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147页。
    ①见C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批准逮捕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
    ①关于文中数据的说明:本文使用数据来源于C市检察机关内部统计数据。因主客观方面条件限制,笔者所搜集数据并非覆盖附条件逮捕整个运行过程。所搜集数据仅能作为反映附条件逮捕在部分地区、部分时段、部分阶段运行概况的参考。
    [1]孙谦:《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卞建林:《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前沿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7]汪建成:《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美]罗纳尔多.v.戴尔卡门:《美国刑事诉讼——法律和实践》,张鸿巍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李安:《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0]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李玉华:《刑事证明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毛立华:《论证据与事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伦朝平、甄贞:《附条件逮捕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4]孙长永、黄维智、赖早兴:《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5]郭志远:《证明标准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6]李玉华:《诉讼证明标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7]陈瑞华:《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朱孝清:《关于逮捕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2]刘国媛:《审查批捕错案标准之我见》,《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
    [3]毛晓玲:《逮捕证明标准研究》,《人民检察》2003年第7期。
    [4]周炳亮、黄楚元:《初步确定:逮捕的证明标准》,《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5]贺恒扬:《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2期。
    [6]贺恒扬:《审查逮捕环节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宋英辉:《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革评析》,《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
    [8]许永俊、程晓璐:《海淀区<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试行)>解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9]贺恒扬、吴志良:《对73起重大疑难命案的实证分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10]杨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相当理由”之变迁——兼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证明标准的完善》,《暨南学报》2008年第5期。
    [11]张德江等:《附条件批准逮捕制度的实证分析——以重庆市实施附条件批准逮捕制度为例》,《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
    [12]郭志远:《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9期。
    [13]李凯、谷荣:《有条件逮捕制度的正确适用》,《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10期。
    [14]罗洪亮:《论附条件批准逮捕》,《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11期。
    [15]盛宏文、张玉飞:《论有条件逮捕制度》,《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11期。
    [16]余浩:《附条件逮捕的内涵与功能探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1期。
    [17]王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逮捕实证研究报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
    [18]刘捷扬、徐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逮捕程序运行现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
    [19]宋毅、余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
    [20]林静、孙中梅:《有条件逮捕之实证分析》,《人民检察》2008年第15期。
    [21]陶建平、张雪迎:《原则与例外从诉讼证明要求和制度设计看“附条件逮捕”》,《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22]李继华:《附条件逮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选择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综述》,《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23]苗生明、王伟:《附条件逮捕定期审查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24]高景峰:《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与现实价值》,《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25]倪爱静:《附条件逮捕步入公众视野》,《人民检察》2009年第2期。
    [26]冀祥德:《附定罪条件逮捕制度论——简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4条》,《法学家》2009年第4期。
    [27]张兆松:《质疑附条件逮捕》,《宁波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28]陈平等:《有条件逮捕制度探索》,《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
    [29]陈可可:《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其完善》,《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7期。
    [30]张兆松:《附条件逮捕制度批判》,《现代法!学》2009年第9期。
    [31]倪春乐、张娟:《附条件逮捕的实践难题与制度完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9期。
    [32]宋蕾、王媛媛:《检察实践视角下附条件逮捕制度分析与展望》,《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9期。
    [33]汪建成:《附条件逮捕改革述评》,《烟台大学学报》2009年第10期。
    [34]李利君:《附条件逮捕之理论初探》,《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12期。
    [35]王金贵:《逮捕的证据与程序问题研讨会综述》,《人民检察》2009年第22期。
    [36]李红歌:《试论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期。
    [37]李志强:《附条件逮捕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6期。
    [38]甄炎龙:《对附条件逮捕制度的理解与把握》,《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8期。
    [39]张国岩:《附条件逮捕制度的跟踪监督》,《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8期。
    [40]朱孝清:《论附条件逮捕》,《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4]《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
    [5]《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
    [6]《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7]《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
    [8]《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9]《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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