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构与族群保护:探寻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内在平衡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制度核心则是民族区域自治权。其实,我国历史上王朝国家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所享有的传统自治权,为当代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确立提供了传统与习惯的力量支持和观念根据。近现代以来,传统自治权同时在外部属性和内部属性方面受到国家主权观念和基本权利观念的重塑。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和社会改造的胜利,民族区域自治权最终作为实现国家建构与族群保护的制度工具得以确立,并据此成为传输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前所未有的控制能力的途径。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国家建构的价值取向具有主导作用。
     在价值定位层面,自治权的本质是自治单位免受国家或中央政府干预,独立自主管理特定事务的权力,因此防御功能是自治权制度功能的应有之义。然而自治权的真谛是权力的程序性互动和价值性包容,否则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就民族自治而言,分为地方性自治和非地方性自治。民族自治的两种形态都要求相应的客观条件,也存在固有的弊端。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不仅在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的纵向权力关系维度中具有自治权的一般特点,而且在横向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关系维度中又具有本国的特殊性。当代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基本价值原理在纵向层面和横向层面上,仍然呈现出倾向国家建构同时兼顾族群保护的特征。
     鉴于民族区域自治权在价值定位上注重国家建构,因此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倾向于限缩少数民族的群体权利。首先,在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权能范围方面,总的原则是“国家指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因此自治地方在自治权的事项范围、分权程度以及程序保障方面均处于较被动的地位。其次,在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机制方面,基于“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理念采用综合性标准建立自治地方使其自治权的民族属性大为降低。当然民族区域自治权在凸显国家建构价值的同时,也兼顾族群保护的价值。但民族区域自治权仍然在自治地方的建制与变更、自治权能的划分标准、监督程序的法治程度以及自治权能的民族属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起源于传统自治权的民族区域自治权虽然在建国初期获得成功的实践,但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而逐渐失去决定其有效性的外部制度环境,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自身问题开始显现并陷于困境。此种困境虽有其具体制约因素,但根源上则是中华民族的“多元”与“一体”(亦即民族成员与国家公民)之争。对此需以反思国家的基本民族政策为起点,在保障少数民族于界定中华民族政治一体性内涵的过程中更多参与空间的思路下,通过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公民化、民族化、法治化和民主化赋予民族区域自治权新的制度活力,实现国家建构和族群保护功能的互补共赢。当然,这也需要良好政体和成熟政治作为实现该变革的配套环境。
引文
①本文限于旨趣而不对“国家建构”的内涵进行更多探讨,有关其进一步的讨论可参见许章润主编:《国家理性》(历史法学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
    ②实际上,“种族”“民族”和“族群”是三个极富争议和充满歧义的概念,在内涵上彼此之间的交叠也因此或大或小。对前述三个概念的基本关系可参见李月英:《全球化视野下的人类群体分类:种族、民族与族群》,载《今日民族》2007年第6期。
    ①邹敏:《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源与流》,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8页。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70页。
    ③宋雷:《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①王柯:《国际视野下的“新疆建省”》,载《二十一世纪》2007年第2期。
    ②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一部理与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88-89页。
    ③对此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增订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其实,黄仁宇的观点是对马克斯·韦伯关于形式理性理论的延续。
    ①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页。
    ②[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①刘晓原:《中国领土属性近代转型刍议》,载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4297341.html,2011年7月14日访问。
    ②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46页。
    ①熊文钊主编:《大国地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②[挪威]埃尔斯·格里特·布罗德斯塔德、[挪威]尼尔斯·奥斯卡尔:《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及其限制的人权》,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③实际上,公民个人基本权利先于少数民族群体权利而出现,后者的产生是对前者在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的不足和弊端的回应。对此加拿大学者指出以移民、国内行政区划和语言政策为例,论述了传统人权(个人权利)在保障少数民族利益方面的不足,故须引入少数民族群体权利。对此问题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和公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65-88页。
    ①齐钧:《民初一项体现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法制变革——<蒙古待遇条例>制定及实施》,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2817,2011年7月15日访问。
    ②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44-47页。
    ①宋新伟:《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嬗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5-27页。
    ②Ernest Gelln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Oxford,1983, p.1.
    ③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民族主义兴起问题,可参见[美]卡尔·瑞贝卡:《世界大舞台: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中国的民族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④黄兴涛:《“中华民族”观念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创刊号。
    ⑤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⑥沈岿:《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⑦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41页。
    ①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前夕,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共产党领导人乌兰夫(又名“云泽”)曾多次向中共中央提议制定少数民族的地方宪法、保留地方武装、拥有在国家正规军中组织由少数民族单独构成的军团的权利等建议。这些建议也印证了当时自治区领导人对联邦制的构想。参见郝维民编:《内蒙古自治区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4-85、132-135页。
    ②根据2001年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相关表述变更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③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5页。
    ①熊文钊主编:《大国地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①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②[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
    ③[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
    ④郑贤君:《地方自治学说评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⑤郑贤君:《地方自治学说评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⑥[瑞士]罗伯特内夫:《瑞士的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见王建勋主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第320、321页。
    ①[加]乔治安德森:《联邦制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4页。
    ②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193页。
    ①[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21页。
    ②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89页。
    ①[英]斯蒂芬·沃尔夫:《多民族社会中的自治——从欧洲视角看冲突预防与解决的局限性与机会》,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38页。
    ②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190页。
    ③[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④[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6页。
    ①曾璐:《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载《国际观察》2002年第2期。
    ②王英津:《自决权理论的“三种版本”:比较与评价》,载《学术探索》2009年第6期。
    ③实际上,民族区域自治权得以确立的直接权利基础是少数民族群体权利,而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权利主要在微观层面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权如何在自治地方行使的问题。
    ①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②陈新民:《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①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
    ②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①在1952-1955年间我国曾在部分地方实行过“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国务院取消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设置,并将适合建立自治地方的原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所在行政区改为相应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笔者认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更能反映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第125次政务会议通过)和《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1955年12月29日)两项决议。
    ②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205页。
    ③另外,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
    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除外。
    ①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86页。
    ①冯舟:《论宪法第三条第四款——也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5期。
    ①当然,中央的统一领导职责能否采取大幅度授权地方存有疑问,并且如此会否形成地方法制的不统一而违反《宪法》第5条第2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也存在疑问。
    ②林来梵:《民族问题:国家认同还是国家统合》,见许章润主编:《宪法爱国主义》(历史法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
    ③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④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①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②陈新民:《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③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
    ④郑毅:《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基础三题——内涵、理论与原则》,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4期。
    ①除此之外,还有中央保留立法事项和地方执行性立法事项,由于这两种权限事项不涉及此处自治权限事项范围内的自治程度问题,因此不予论述。
    ②[意大利]玛格里塔·科戈:《不同民族间的和平共处与合作——意大利特伦蒂诺-南蒂罗尔地区的个案》,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98页。
    ①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
    ②张千帆:《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①适用此类监督程序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9条)、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第
    20条)、组织地方公安部队(第24条)、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第31条)、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只须事后备案,第33条)、减税或免税(仅针对自治州和自治县,第34条)等。
    ②此类权限事项包括地方企事业单位少收人员时优待少数民族(第23条)、经济建设事业(第25条)、发展市场经济(第26条)、确定草场、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7条)、管理保护开发自然资源(第28条)地方基本项目建设(第29条)、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第35条)、教育教学管理(第36条)、与国外进行科教文卫体事业交流(第42条第2款)、流动人口管理(第43条)、计划生育(第44条)等。
    ③此类事项包括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第22条)、地方财政管理(第32条)、民族教育保障管理
    (第37条)、民族文化事业(第38条)、科技事业(第39条)、医疗卫生事业(第40条)、体育事业(第41条)、国内地区之间科教文卫体交流协作(第42条)、环境保护(第45条)等。
    ①截止2004年,巴州有4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44.69%,人口万人以上的有蒙古、维吾尔族、汉、回等4个民族,我州的各民族中蒙古族人口4.48万人,占总人口的4.46%,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98%,维吾尔族人口34.3万人,占总人口的34.25%,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6.63%,回族人口5.4万人,占总人口的5.38%,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2.0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0.59万人(37个民族),占总人口的0.59%,占少数民族人口1.33%。其中人员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民族为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满族、东乡族、壮族、藏族、瑶族、苗族、土族、土家族等12个民族。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4-06/21/content_1537975.htm,2011年9月28日访问。
    ②对此亦有人认为,建立蒙古族自治州是对新疆分而治之的策略,因为巴音郭楞州的蒙古族人口只占4.1%,维吾尔人却占32.2%;在另一个蒙古人的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人口比例仅为5.9%,维吾尔人却为12.6%。参见王力雄:《我的西域,你的东土》,第295页。载http://fliiby.com/file/45793/r7oeqwghuz.html,2012年3月21日访问。
    ③周勇:《探究中国“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结合之路》,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④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1-502页。
    ①周勇:《探究中国“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结合之路》,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②金炳镐:《自治机关建设与自治权的行使》,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③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有自治民族成员担任。但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
    ④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0页。
    ①杨云鹏、杜建荣:《从丽江区县分设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见周勇、马丽雅主编:《民族、自治、与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7-269页。
    ②杨云鹏、杜建荣:《从丽江区县分设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载周勇、马丽雅主编:《民族、自治、与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74页。
    ③朱玉福:《民族自治地方城市法律地位刍议》,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④谢欣田:《对民族自治县撤县设市后法律地位的重新思考》,载《满族研究》1997年第3期。
    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地域面积上相当于4个福建省的面积,但其在行政级别上仅相当于地级市。同样,肃北蒙古自治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相当,但在行政级别上仅相当于县级。
    ①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②张千帆:《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0页。
    ①周勇:《探究中国“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结合之路》,见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
    ②杨晋玲:《怒江水电开发决策机制研究》,载周勇、马丽雅主编:《民族、自治、与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25页。
    ①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8页。
    ②《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①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页。
    ②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③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7页。
    ④以1950年代对鄂伦春等民族采取的定局政策为例,尽管国家是从善意出发使鄂伦春民族结束风餐露宿的渔猎生活,但是国家忽视了鄂伦春民族的文化特点,致使其经历痛苦剧烈的民族文化转型过程。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①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6页。
    ②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5月版,第83页。
    ③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④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9-140页。
    ①王力雄:《西藏问题的文化解读》,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5期。
    ②沈旭辉:《“科索沃模型”值得台湾参考?——论全球化时代“独立模糊化现象”其他模型》,载《领导者》2007年第6期。
    ①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5843/75874/75992/5181259.html,2012年1月10日访问。
    ①这在历史上被称为“移民实边”政策。历史上诸多的统一王朝时期,中央政府都积极推进移民实边政策,作为其结果早在近代以前贵州、云南等地的汉族早已超过当地少数民族;在清朝末年中央政府为抵御沙俄势利在蒙古地区的扩张而开放蒙禁,从此大量汉族涌入蒙地并迅速超过蒙古族人口;新中国成立后,亦有向新疆和东北地区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单纯从巩固边疆来说“移民实边”政策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但却受到人口迁入地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实际上我国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北部内陆地区自然环境的破坏主要起因于过度开发,而过度开发又与大规模人口迁入有直接关系。就此而言,单纯从技术角度讲“移民实边”政策也存在局限。
    ②这在西藏恰恰难以实现,西藏自治区人口中藏族占据绝大多数。实际上,由于西藏的高原气候使汉族或其他民族难以移居,因此中央政府一直面临着“无人进藏”的难题。参见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运》,http://vdisk.weibo.com/s/1xGTA,2012年3月21日访问。
    ③[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
    242-243页。
    ④[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
    90页。
    ①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②黄兴涛:《“中华民族”观念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创刊号。
    ①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88页。
    ②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99-100页。
    ③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的存在,在各民族间创造出超越民族身份“超民族”认同。虽然以此方式创造超民族认同未必妥当,但至今无可争论的是当时“中华民族”的政治一体性仍属于最强时期。
    ①[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
    ②[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9页。
    ③[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0页。
    ④[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
    ①[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143页。
    ②[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96-98页。
    ③[加]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见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3页。
    ①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3页。
    ②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47页。
    ①王志立:《也谈中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周平教授商榷》,载《学术界》2011年第9期。
    ②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31-153页。
    ③实际上有些学者恰是持这种观点,参见前引文陈新民:《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法学》2007年第5期。
    ④王力雄:《我的西域,你的东土》,电子版(PDF格式)(载http://fliiby.com/file/45793/r7oeqwghuz.html),第86页。
    ①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70-72页。
    ②周平:《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我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调整》,载《学术探索》2002年第6期。
    ③有关此问题的详细阐述,可参见[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王建娥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①[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9-119页。
    ②林来梵:《民族问题:国家认同还是国家统合》,见许章润主编:《宪法爱国主义》(历史法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
    ③对此有学者从规范宪法叙事格式角度出发认为“中国各族人民”有使人误认为“民族”具有政治实体之嫌,故建议使用“中国人民”。参见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①张千帆:《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①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页。
    ②雷振扬:《关于“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三点思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1期。
    ③许章润:《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
    ④翟志勇:《中华民族与中国认同——论宪法爱国主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
    [1]陈云生:《民族区域自治法:原理与精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陈云生:《宪法人类学——基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理论建构及实证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石之瑜:《中国的民族问题》,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
    [4]辛向阳:《大国诸侯: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结》,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
    [5]张千帆:《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6]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
    [7]宋新伟:《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嬗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版。
    [8]邹敏:《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源与流》,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
    [11]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一部理与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12]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3]沈岿:《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4]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15]张文山等:《自治权理论与自治条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6]宋才发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7]金炳镐主编:《民族纲领政策文献选编:一九二一年七月——二○○五年五月》(上下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熊文钊主编:《大国地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9]吴仕民主编:《民族问题概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0]许章润主编:《宪法爱国主义》(历史法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1]许章润主编:《国家理性》(历史法学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2]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3]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24]张千帆、[美]葛维宝主编:《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译林出版社2009版。
    [25]周勇、马丽雅主编:《民族、自治、与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6][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7][美]卡尔瑞贝卡:《世界大舞台: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中国的民族主义》,高瑾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28][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王建娥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29][美]丹尼尔J伊拉扎:《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30][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集团出版社2006年版。
    [31][英]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治政体》(上下册),张慰慈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2][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33][加]乔治安德森:《联邦制导论》,田飞龙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34][加]詹姆斯塔利:《陌生的多样性——歧义时代的宪政主义》,黄俊龙译,上海世纪集团出版社2005年版。
    [35][瑞士]罗伯特·内夫:《瑞士的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秋风译,见王建勋主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6] Ernest Gelln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Oxford,1983.
    [1]王柯:《国际视野下的“新疆建省”》,载《二十一世纪》2007年第2期。
    [2]曾璐:《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载《国际观察》2002年第2期。
    [3]黄兴涛:《“中华民族”观念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创刊号。
    [4]郑贤君:《地方自治学说评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5]王英津:《自决权理论的“三种版本”:比较与评价》,载《学术探索》2009年第6期。
    [6]陈新民:《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法学》2007年第5期。
    [7]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8]冯舟:《论宪法第三条第四款——也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5期。
    [9]王力雄:《西藏问题的文化解读》,《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5期。
    [10]郑毅:《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基础三题——内涵、理论与原则》,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4期。
    [11]张千帆:《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12]朱玉福:《民族自治地方城市法律地位刍议》,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3]谢欣田:《对民族自治县撤县设市后法律地位的重新思考》,载《满族研究》1997年第3期。
    [14]沈旭辉:《“科索沃模型”值得台湾参考?——论全球化时代“独立模糊化现象”其他模型》,载《领导者》2007年第6期。
    [15]王志立:《也谈中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周平教授商榷》,载《学术界》2011年第9期。
    [16]周平:《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我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调整》,载《学术探索》2002年第6期。
    [17]雷振扬:《关于“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三点思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1期。
    [18]许章润:《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
    [19]翟志勇:《中华民族与中国认同——论宪法爱国主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
    [20]王国剑:《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体多元性》,载《贵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
    [21]李月英:《全球化视野下的人类群体分类:种族、民族与族群》,载《今日民族》2007年第6期。
    [22]易赛键、朱松岭:《对国家结构形式的再认识》,载《江汉论坛》2011年第4期。
    [23]袁剑:《西藏问题的近代迷思》,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
    [24]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载《天涯》2008年第4期。
    [1]李春晖:《民族区域自治权论》[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3月。
    [2]许彬:《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论中国共产党民族基本政策的历史转型》[学位论文],兰州大学图书馆,兰州大学2007年4月。四、电子书刊
    [1]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运》,载http://vdisk.weibo.com/s/1xGTA,2012年3月21日访问。
    [2]王力雄:《我的西域,你的东土》,载http://fliiby.com/file/45793/r7oeqwghuz.html,2012年3月21日访问。
NGLC 2004-2010.National Geological Library of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Add:29 Xueyuan Rd,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 Mail Add: 8324 mailbox 100083
For exchange or info please contact us via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