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明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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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本身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诉讼认识的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而证据是追溯性认识的主要手段,是理性认识的要求。由于过去的事实是间接认识的对象,事实裁判者不是诉讼当事人,他没有经历过案件过程,其对于案件的认识是通过案件遗留下来的痕迹和映像---证据来间接认识案件事实的,问题就在于证据总是不全面的、不完整的,甚至是缺失的。证明力则是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具体化表现,证明力评价的存在就源于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的回溯推断时关联性与因果关系。
     证据证明力的评价过程是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一个诉讼主体与证明客体相统一的过程,本质上是人(法官)的一种主观认识活动,从证据事实中推论出关于过去未知事实的结论,这一思维活动的过程就是评价的过程。证据的证明力,是法官得以形成心证、认定案件事实的必要要件。证据证明力受制于外部世界与内心世界的种种限制。证明力评价与认定需要遵循认识的规律,遵守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受到合理的心证制约。
     证据证明力是与相关性紧密联系的,相关性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才产生证明力作用,才会产生诉讼法的后果,没有任何证据上的关联性,也就不会产生证据法上的证明力效力问题。或虽有证据相关性,但关联性过于微弱或遥远、容易混淆争点、拖延审判时间、误导陪审团和法官时,该证据也不具有证明力。
     具体到诉讼中的证明力的制度设计与评价而言,不同的时代背景和证据制度下,人们衡量证据证明力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时代、同一国度里,由于人们的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历史沉淀的差异,都会影响人们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为事实裁判者认定证明力涉及到对各种社会价值的选择。法官必须平衡各种社会价值与诉讼价值,进行综合考量。
     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古代诉讼求助于神来实现是神明裁判,人与自然界的沟通与联系是通过“神示”来实现的,神明显示的“裁判结果”是符合实体与程序正义的,是具有权威性的。人类进入理性审判以后,证据裁判主义被认为查明案件事实的最好理性方式,为避免神示裁判状态下裁判者的毫无固定标准的恣意裁量,人们认识到有必要对法官的认识进行标准化和固定化,建立了详细的证据评价认定标准。同时又陷入了认识的形式主义与机械主义,要求法官只需要像自然科学一样严格遵守各个证据证明力的等级与加减,过于注重证据的外在形式要件,忽略了证据的实质内容要件,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事实认定权。最终导致证据评价方面逐渐为自由心证所取代,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并不做预先规定,由事实裁判者(陪审团或法官)根据法庭审理中获得的内心信念做自由判断。心证达到认定事实的程度,即为确信。当然,从评价的主体来看,法官评价事实与证据时的自由裁量永远是有限度的,不是毫无约束性的、绝对的自由。
     任何社会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秩序与规则,立法者制订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目的在于能够维持稳定、秩序、和平的统治。制度与规则为是了更好的进行社会交往活动所必需的规范与规矩。具体到证据评价,由于社会大众可以通过诉讼这样的一个平台获知某种证据证明力规则,法官可以凭籍事先明确的法律规则定案,按照证据标准和严格的司法逻辑来认定事实、作出裁判,达到维护法律秩序的目的。它不但有助起到“稳定器”的作用,从而大大增强其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和处理社会生活的秩序。
     无论哪种诉讼制度,法律制度的设计者都会面临众多的政策选择。现代法律体现了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自由的特征,法律明确的规范指引下要求法官依章办事;在没有确定法律规范和原则指引下的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就需要进行规范指引与价值判断。法律本身的不周延性和模糊性,证据证明力评价过程必须存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证据证明力的设计与评价本身就是诉讼主体价值观的反映,是诉讼主体所追求的诉讼价值目标最集中的体现。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反映了诉讼与证据制度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多维度价值目标:真实、自由、公正、秩序、效率等客观反映。因此各种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依据不同的证明力设计规则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无论是哪种价值观都必须符合诉讼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证据规则的科学性,达到综合效益的有机统一。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由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中均未明确自由心证制度。但并不代表我国的法官评断证明力时就不“自由”,其实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与判断证明力时享有较大的裁量权,但从新近的司法解释来看,高层也逐步认识到法官评判证据证明力的原则与限制问题,正逐步予以规范。
     文章结构
     文章拟分七个章节,先后从概念探析、比较法、证据规则、程序保障等不同视角入手,着重探讨证据证明力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证明力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司法制度。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证明力,本文力图通过多角度、多视角来具体检讨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的证据证明力问题。
     第一,文章从证据证明力的概念与基本内涵入手,简要分析和透视证据证明力本体的性质与特点;特别是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事实等方面的联系。
     第二,文章力求探讨、发掘证据证明力的不同评判模式,神示证据、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以期从历史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证据证明力;特别是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的不同的制度构架方面,审视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便正确看待当今诉讼制度中的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
     第三,文章探讨证据证明力的内在要素,从评价的主体、客体、方式、方法等角度来分析证据证明力的评价体系;无论是单一证据、综合证据,还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的规律各有不同;从制度内来审视证据证明力评价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影响因素等等;
     第四,文章关注的是具体证据证明力的评价与认定,也是法官评判证据证明力的视角,通过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自白证据等评析,来洞察其证明力评价的规律。
     第五,关注证据证明力评价体系中的程序保障。通过程序和司法技术保障的外围层面来审视证据证明力评价体系。
     第六,综合分析各类证据证明力的相关规则。通过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来具体分析证明力的评价与认定。
     第七,关注我国证据证明力的完善与相关制度构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现实来看,我们应当构建何种模式的证明力评价模式。设计与倡扬符合我国实际的证明力评价体系。
     文章拟从几个比较法、证据规则等不同视角入手,着重探讨证据证明力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证明力体系。
     首先,指导法官正确认识证据证明力,从其本源、本质上来审查证据证明力,厘清证据证明力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作出正确的结论;以便正确看待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证明力评价体系;对于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与诉讼规律。
     其次,便于当事人及时准确的提供、收集、保存证据,按照法定程序与规则来发挥证据证明力的作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裁判原则、心证公开原则等可以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保障的同时,可以起到监督法官正确评价证据证明力的作用。
     再次,各个国家都在走各自的现代化的诉讼道路,由于整个历史条件的差异性,受到民族因素、文化因素、宗教因素、经济因素、历史传统等影响,证明力的评价机制与方式既有趋同性,更有差异性。
     最后,从宪政的角度,便于立法者能够准确审视证据证明力的性质与作用,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与证据规则。证明力的问题属于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与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结合紧密,从证明力视角的剖析,可以“以小见大”,进一步洞析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和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法律制度的修订与完善起到理论宣传作用。
The essence of trial is a process of cognition. The purpose of the cognition in litigation is finding out the fact of the case, and settling down the disputes in time. In order to fulfill the function of finding out the fact of the case and settling down the disputes , evidences are the main measures for retrospective cognition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rational cognition. The past facts are objects of indirect cognition. In that the judge is not the part of the litigation, he has not experienced the case, so he can only know the case via the traces of the case, which are called“evidences”, while evidences are always incomplete. The probative force is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idences and the fact. The significance to evaluate the probative force exists in the relevance and caus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evidences and the fact.
     The process to evaluate the probative force of evidences is a process from objective to subjective, a process of the unity of the litigation subject and the proof object. Its essence is the cognitive action of the human beings ( the judge). To get knowledge of the past facts form the evidences, this is the process of proof. It is subject to the outer-world and the inner-world. The evalu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should abide by the rule of cognition, experience and logic, and is constrained by the reasonable evaluation of evidences. The probative force of evidences is the important element for the judges to evaluate evidences and find out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e probative force of evidences is close to the relevance. The relevance is objective. One evidence should has the direct or indirect relevance before it acts the probative force and impacts on the litigation. No relevance, no probative force. Or there is some relevance, while it is too remote that will arise the mix the disputes or delay the trial, mislead the jury, the evidence still has no probative force.
     To the design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vidences’probative force in the litigation, in the different periods and evidences rules, people have different standards to measure the probative force of evidences. Even in the same period and the same country, the economy, culture and history also impact the evaluation of people. To the person who estimates the facts, he must face to the different options of values. Judges should balance the different values and make a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For the limitation of the historic condition, in ancient times, people call for the gods to find the reasonable basis of the litigation.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the nature is the trace of gods. The out of the litigation from the gods meets the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justice, and has the authority. When human beings began the reasonable trials, the doctrine of judge by evidences was considered to be is the best measure to find out the facts of the case. In order to avoid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 people recognized to make the standards to the judges. As a result, it fell into another fault of formalism, which focused on the formal conditions of evidences, while omitted the substance, and deprived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s, and constrained their subjective cognition. Then the evaluation of evidences was replaced by discretion. It dose not set the previous standard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evidences. Judges or the jury has the discretion to the trial. While the discretion arises to the level to determine the facts, it is the confident.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subject, judges have the limitation to evaluate the facts and evidences.
     Every society has the certain orders and rules. They are settled to get the better social communication. To the evaluation of evidences, the public can get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probative force via the platform of litigation; the judges can settle the case via the previous standard. So it can play the role as a stabilizer, to order the social life by law.
     Legislators enact the law about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to sustain the stable, orderly and peaceful ruling. So no matter which system of litigation, the designers will face to tremendous policy choices. The modern laws all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 of sustain the order of the society and the freedom of the citizen. The laws ask the judges’act abide the rules. When there is no explicit specification or doctrine to construct the choice, it needs the determination of values. For the laws are incomplete and vague, the process of the probative force evaluation exists the discretion of judges.
     The design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is the reflection of the subjects’values. The evalu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reflects the diversity of the litigation and the values of the evidence rules. It is the reflection of the diversity values, such as the truth, the freedom , the justice, the order and the efficiency. The disputes among the values can not avoid. Different rules of the design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lead to different conclusions. Every value should abide the discipline of the litigation, and reflect the science of the evidence rule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laws in China, there is no discretion rule in the litigation. But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judges has no freedom in the process of evalu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they have considerable discretion. Seen from the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he authority has known the rule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The structure of the thesis
     The thesis is consisted by seven parts. I will discuss the essence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characteristics , roles and problem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definitions, comparison, evidence rules and procedural protecti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system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 to service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thesis’main object is the li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in the evidence rules. The thesis will study mainly on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in the procedural laws.
     First,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the defini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to find out its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especially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probative force, the facts and the evidence abilities.
     Second,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the different styles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Third,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the elements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
     Forth, analyze the rules on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Fifth, the focus is on the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probative evidence.
     Sixth, the thesis will pay attention to the evaluation of the probative force.
     Seventh,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the complement of the probative force of the evidences in China,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ed systems.
引文
1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审校,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00页。
    2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3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权利和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18页。
    4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36页。
    5钱卫清著:《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过程的力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11页。
    6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4页。
    7 [日]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5月版,第307页。
    8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307页。
    9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92页、341页。
    10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11 See Peter Murphy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 ,Blackstone Press Led .7th Ed,2000,p25.
    12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89页。
    13 Bryan A.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Thomson West 2004,p1625.(The persuasiveness of some evidence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evidence)。
    14 Bryan A.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Thomson West 2004,p598.
    15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5页。下文中凡引用该规则不作特别说明的,均引自该书。
    16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9页。
    17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5页。
    18《英汉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628页。
    19《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20《现代汉族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08页。
    21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10页。
    22江平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8页。
    23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页。
    24张丽卿著:《刑事诉讼法---理论与运用》,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32页。
    25陈朴生著:《刑事诉讼实务》,海天印刷厂有限公司,1982年6月版,第239页。
    26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4页。
    27 See Peter Murthy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 ,Blackstone Press Led.4th Ed,1992,p,15.
    28 [日]铃木茂嗣著:《刑事证据法的若干问题》,李海东译,载[日]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出版社联合出版,第182页。
    29黄朝义著:《无罪推定》,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10第3版,第171页。
    30《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60页。
    31高新华,杨力著:“证据的证明力“,载《学海》,2000年1期,第107-113页。
    32林山田著:《刑事程序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第1版,第248-249页。
    33李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辩析》,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34樊崇义、锁正杰等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58页。
    35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40页。
    36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37由于证据的相关性与关联性二词只是在不同的语境下的译义不同,实质并无二致,本文作同一解。
    38陈朴生著:《刑事诉讼法实务》(增订版),台湾海天印刷厂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275页。
    39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9页。
    40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41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42柯昌信、崔正军主编:《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4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2页。
    44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50页。
    45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5页。
    46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5页。
    47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231页。
    48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49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50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51 See Wigmore ,Evidence in Trials at Common Law ,Tillevs Rev. Boston.1983.
    52 See Peter Murphy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 ,Blackstone Press Led .7th Ed,2000,p25.
    53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76页。
    54 Digest of Law of Evidence , 12th.ed.1948(revised),art.1
    55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法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56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37页。
    57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0页引注。
    58卞建林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诉讼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第355页。
    59樊崇义、锁正杰等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61页。
    60 [英]理查德·梅著,王丽、李贵方等译,《刑事证据》(criminal evidence),法律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10页。
    63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26页。
    64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65俞亮著:《证据相关性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9页。
    66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规定:“相关证据是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5页。
    67 McCormick , McCormick on Evidence (4th ed 1992)338-339.
    68 Prosecutor v.Delalic, Mucic, Delic and Landzo,IT-96-21,Decision on the Presecution 's Oral Requests for the Admission of Exhibit 155 into Evidence and for an Order to Compel the Accused ,Zradavko Music,to Provide a handwriting Sample ,19Jan.1998,para.30.转引自李世光、刘大群、凌岩编著:《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0页。
    69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94页。
    70《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61页。
    71黄朝义著:《无罪推定》,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10月第三版,第174页。
    72 [美]查尔斯·R·斯旺森,尼尔·C·谢美林,伦纳德·特里托著,但彦铮、郑海等译,《刑事犯罪侦查》(第八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1048页。
    73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771页。
    74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6页。
    75石志泉著:《民事诉讼法释义》,杨建华增订,三民书局1987年印行,第243-244页。
    76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08-109页。
    
    77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37页。
    78《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57页。
    79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388页。
    80 [英]理查德·梅著,王丽、李贵方等译,《刑事证据》(criminal evidence),法律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8页。
    81《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59-1860页。
    8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6页。
    83 [日]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舆、宋英辉译,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5月版,第307页。
    84汤维建:“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载《政法论坛》2000年版,第6期。
    85黄东熊等著:《刑事证据法则之新发展》,台湾地区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版,第8页。
    86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
    87 [美]道格拉斯·沃顿著:《法律认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7月版,第122页。
    88刘广三,孙世岗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版,第4期。
    89段厚省著:《证明评价影响因素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38页。
    90《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58页。
    91林钰雄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90页。
    92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18页。
    93林鈺雄著,《刑事诉讼法》(上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9月第4版,第416页。
    94蔡墩铭著:《刑事审判程序》,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9月第1版第315页。
    95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99年9月版,第467页。
    96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89页。
    97 [德]海因里希·罗门著:《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5月版,第151页。
    98崔林林著:《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英美司法风格差异及其成因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60页。
    99 [美]理查得·A·波斯纳著:徐昕、徐昀译,《证据法的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100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104页。
    101 [前苏]克列曼著:《苏维埃民事诉讼中证据理论的基本问题》,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1984年编印,第8页。
    102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08页。
    103参见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104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8页。
    105 Peter Merphy :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 (4th ed).Blackstone Press Led .1992.p.1-2.
    106卞建林主编:《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51页。
    107 [美]理查得·A·波斯纳著:徐昕、徐昀译,《证据法的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5页。
    108 [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页。
    109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8页。
    110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9页。
    111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页。
    112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页、第206页。
    113 [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普伊著:《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114彭猗涟著:《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页。转引自张卫平著:《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386页。
    115张卫平著:《守望想像的空间》,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
    116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3页。
    117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187页。
    118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2页。
    119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24页。
    1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60页。
    12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60页。
    122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99年9月版,第470页。
    123何家弘著:《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124 [日]伊藤滋夫著:《事实认定的基础》,有斐阁1996年版,第185页。
    125《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60-1861页。
    126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3页。
    127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28页。
    128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44页。
    129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44页。
    130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57页。
    131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59页。
    132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61页。
    133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85页。
    134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85页。
    135 [英])爱德华滋著:《汉穆拉比法典》,沈大銈译,曾尔恕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86页。
    136《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250页。
    137王充:《论衡?是应》。转引自陈光中、沈国峰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138 [美]E.A.霍贝尔著:《初民的法律》,周勇、罗政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页。
    139蒋忠新译:《摩奴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116页。
    140夏之乾著:《神判》,上海三联出版社1990年版。
    141参见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10页。
    142《摩奴法典》,马香雪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12月版。
    143 [俄]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16页。
    
    144 [俄]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21-22页。
    145 [美]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146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147 [美]约翰·W·斯特龙等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3页。
    148又译为“审问制”、或“纠问制”,是指大陆法系国家中由国家而非私人主动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实行的控告制(accusatory system)或对抗制(adversary system)相对。纠问制起源于罗马帝国晚期,到
    16世纪时被欧洲国家普通采用。它的一般特征是由法官主导审判活动的进行,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决定要进行的所有必要的调查活动,确定调查的范围而不限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主动传唤和询问证人等。些种制度在大多数的欧洲大陆国家、日本和中南美洲普通适用。参见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702页。
    
    149参见何家弘:“从司法证明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方向”,《法学家》,2005年第4期,第129页。
    150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92页。
    151参见林钰雄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21页。
    152 Roxin, S.90;Baumann,S,55。转引自林山田著,《刑事程序法》,(台)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版,第36页。
    153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08页。
    154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84页。
    155参见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6页。
    156 [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1月版,第175页。
    157参见何家弘:“对法定证据的再认识与证据标准的规范化”,《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145页。
    158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306页。
    159 [英]吉尔伯特著:《证据法》。转引自[美]约翰·W·斯特龙等主编:《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序言第10页。
    160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诉讼法》,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10页。
    161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84页。
    162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87页。
    163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66页。
    164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23-24页。
    165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08页。
    166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105页。
    167参见齐剑侯、童振华著:《刑事证据基本原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第7-8页。
    168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24页。
    169参见齐剑侯、童振华著:《刑事证据基本原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第7页。
    170朱云编著:《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171陈浩然著:《证据法原理》,华东理式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69页。
    172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90页。
    173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3-654页。
    174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8页。
    175朱云编著:《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50页。
    176参见[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91页。
    177参见[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93页。
    178 [意]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1页。
    179 [意]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180参见何家弘:“对法定证据的再认识与证据标准的规范化”,《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146页。
    181陈浩然著:《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64页。
    182苏国勋著:《理性化及其限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
    183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125页。
    184张友好:“经验与规则之间—为法定证据辩护”,《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2期,第74页。
    185刘金友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186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高鸿钧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313页。
    187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315页。
    188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66-269页。
    189 Wigmore on evidence .Textbook P3 the judge(and the jury )were to be free to hear and to weight any evidence ,without legal limitations. In France this principle is known as“natural proof”or“moral proof”;in Germany ,as“free proof”;in Italy, as“rational persuation.”转引自周书厚著:《证据法论》,有成书业有限公司1988年3月版,第16页。
    190参见[日]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91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567页。
    192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7-28页。
    193 [英]霍布斯著:《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64页。
    194 [法]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李强译,载刘军宁、王焱编:《自由与社群》(《公共论丛》第4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14页。
    195《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992页。
    196 [日]中岛弘道著:《举证责任研究》,有斐阁1957年第6版,第88-94页。
    197 [日]中村英郎著:《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99页。
    198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6页。
    199林山田著,《刑事程序法》,(台)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9月版,第36-37页。
    200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201石志泉原著,杨建华增订,《民事诉讼法释义》,(台)三民书局1987年印行,第243页。
    202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213页。
    203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9页。
    204罗结珍译:《法律刑事诉讼法典》,2006年1月第1版,第234页。
    205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06页。
    206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25页。
    207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497页。
    208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4-15页。
    209 [日]松岗义正著:《民事证据论》,张知本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63页。
    210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47-548页。
    211陈朴生著:《刑事诉讼实务》,(台)海天印刷厂有限公司,1982年6月版,第239页。
    212朱景文著:《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213参见[美]肯·克利斯(Ken Kress)著:《法律的不确定性》(Legal Indeterminacy)(1989),载《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Califoronia Law Review)第77期,第283、287页。转引自[英]蒂莫西·A.Q.恩迪科特著:《法律中的模糊性》(Vagueness In Law),程青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2-13页。
    214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版,第2776页、4438页。
    215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216 [日]铃木茂嗣:《刑事证据法的若干问题》,载《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物色》,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页。
    217陈浩然著,《证据法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81页。
    218刘善春、郑旭、毕玉谦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219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220 1965年台湾地区司法判例,台上1944.
    221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4页。
    222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4页。
    223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271页。
    224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66页。
    225 [法]罗伯斯庇尔著:《革命法制与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1-33页。
    226 [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836页。
    227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84页。
    228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1月版,第31页。
    229列宁著:《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50页。
    230 [前苏]切里佐夫著:《苏维埃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56年6月版,第195页。
    23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4-15页。
    232 [前苏]切里佐夫著:《苏维埃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56年6月版,第198-199页。
    233 [前苏])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17页。
    234 [前苏]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16页。
    235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76页。
    236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427页。
    237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校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05页。
    238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271页。
    239参见Mauro Cappelletti,Joseph M .Perillo:Civil Procedure in Italy,Martinus Nijhoff,The Hague,Netherlands 1985,p189.转引自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44页。
    240 [日]三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433页。
    241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3页。
    242 [英]斯蒂芬著:《证据法摘要》(A digest of the law of evidence)1887年版,第6章,第11、12节。转引自[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1月版,第130页。
    243参见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2页。
    244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8-9页。
    245 Charles L.Barzun,Rules of Weight ,83 Notre L.Rev.1957,1957(2008).转引自李训虎:“证明力规则检讨”,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http://www.legal-theory.org。
    246 (1)(因偏见、混淆或浪费时间而排除相关证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3条款:“相关的证据,如果具有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误导陪审团’(misleading the jury)的因素超过证据证明力的相关性时,要予以排除。在分析该证据对要素性事实产生说服力时,需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因素:“潜在推论的强度”(证明力是首要测量手段,是把证据性事实与要素性事实乃至诉讼要件连接起来的推论的强度)、“起点的确定性”(法官的任务是在证言可信的情况下评估证言的证明力)、“需要”(要证明的要点的集中性以及反对者对此的争议程度,能够增加一方对证据的需要,从而增加其证明力)246。(2)(品格证据不
    247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0页。
    248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33页。
    249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4页。
    250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3页。
    251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代译序部分,第6-7页。
    252宋黄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4页。
    253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03页。
    254 Leopold Wenger ,Institutes of the Roman Law of Civil Procedure (revised edition),translated by Otis Harrison Fisk,1986,p,201.
    255侣化强:《基督都对西方刑事诉讼、证据法影响----以基督教神学“良心”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80页。
    256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24页。
    257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刑事证据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7-348页。
    258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259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260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4页。
    26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页。
    262 [美]查尔斯?R?斯旺森,尼尔?C?谢美林,伦纳德?特里托著,但彦铮、郑海等译,《刑事犯罪侦查》(第八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1051页。
    263周长军著:《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20页。
    264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5页。以下法条,如无特殊说明,均引自该书。
    265 Edmund M Morgan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391页。
    266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267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268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4页。
    269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4页。
    270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页。
    271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2页。
    272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3页。
    273 [德]克劳恩·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第24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465页。
    274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0页。
    275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11页。
    276本节引用的“原子模式”“整体模式”词汇源于[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277 William Twining《Theories of Evidence ,Bentham and Wigmore》(1985),3.转引自[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68-69页。
    278 [德]汉斯·普维庭著:《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
    279参见[美]摩根著:《证据法之基本问题》,李学灯译,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45页。
    280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69页。
    281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与意义”,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282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454页。
    283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71页。
    284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03页。
    285参见[日]中岛弘道著:《证明责任研究》(第六版),有斐阁1957年版,第88-94页。
    286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8-9页。
    287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页。
    
    288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1页。
    289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81页。
    290 [日]中村英郎著:《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75页。
    291张卫平著:《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9页。
    292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2页。
    293钱卫清著:《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过程的力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11页。
    294何家弘著:《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268页。
    295李德顺著:《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第41页。
    296李正编著,《刑事诉讼法精研》,双榜文教机构2003年12月版,第559页。
    297李正编著,《刑事诉讼法精研》,双榜文教机构2003年12月版,第561页。
    298 [美]伟恩·R·拉费弗,杰罗德·H·伊斯雷尔,南西·J·金著:《刑事诉讼法》,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791-792页。
    299《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853页。
    300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20页。
    301汪建成:《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302 [美]理查德·波斯纳著:《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303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与意义”,《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304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82页。
    305参见邓和军著:《自由心证原则探究---以民事诉讼为考察中心》,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23页。
    306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89页。
    307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74-575页。
    308《马克思困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6页。
    309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82页。
    310参见[美]哈罗德·J·维特、杰克·赖特著:《犯罪学导论》,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页。
    311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312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9页。
    313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454页。
    314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8页。
    315 [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代译序部分,第3-4页。
    316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317梁治平:“解释学法学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当代中国法治图景中的法律解释学”,载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318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712页。
    319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248页。
    320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712页。
    321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版,第301页。
    322周书厚著:《证据法论》,有成书业有限公司、艺文图书公司1989年3月版,第190页。
    323《Model Code of Evidence Rule》,转引自周书厚著:《证据法论》,有成书业有限公司、艺文图书公司1989年3月版,第194页。
    324马俊峰著:《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252页。
    325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326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0页。
    327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49页。
    328张素莲著:《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329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页。
    330崔林林著:《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英美司法风格差异及其成因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165页。
    331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332参见[英]戴维·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1989年版,第261-262页。
    333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334 [德]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
    335参见陈增宝、李宝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17页。
    336翁子明著:《司法判决的生产方式—当代中国法官的制度激励与行为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14-115页。
    337焦定乾著:《德沃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理论与中国实践》,载于《法理学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1页。
    338 [美]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
    339 [德]马克思·韦伯著:《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8页。
    340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97页。
    341 [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342 [美]霍姆斯著:《普通法》,第123页,转引自[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89页。
    343张宏生、谷春德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32-533页。
    344包括:(1)法律的概念,包括中的法、司法创造的法,是不断发展变化的;(2)法律是达到社会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因此,应不断研究各部分法律的目的和效果;(3)社会是不断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比法律变化更快,因此要不断审查各部分法律是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4)为了研究的方便,可以暂时划分“实然”(is)和应然(ought),意思是在确定研究目标时,必须诉诸价值判断,但在研究“实然”本身时,对有关事物关系的观察,说明和确立应尽可能不受观察者意愿或伦理观念所支配;(5)对以传统法律规则和概念来说明法院和人们的实际行为持怀疑态度。因此,强调法律规则是“法院将要做什么的一般预测”;(6)与以上特征相应,对法律规则在法院判决中起重要作用的学说也抱怀疑态度;(7)主张将案件和法律情况作比过去更狭的分类;(8)坚持根据法律效果来评价法律,并寻求这些法的效果是有价值的;(9)坚持以上述方针持久地和有计划地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参见Angrier Trevino: Sociology of Law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 ,Stn.Maetin's Press 1996,pp.91-92.
    345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大陆法系----西欧拉丁美洲法律制度介绍》。顾培东、禄正平译,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32-33页。
    346参见陈增宝、李宝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17页。
    347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与意义”,《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348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79页。
    349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0页。
    350刘文仕著:《刑事类推与司法造法》,党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2页。
    351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1页。
    352参见李浩:“论法律中的事实---以民事诉讼为例”,载《法律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
    353 [美]密尔顿·弗里德曼著:《弗里德曼文萃》,高榕、范恒山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58页。
    354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0页。
    355孔祥俊著:《司法哲学与裁判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8页。
    356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72-773页。
    357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63页。
    
    358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810-811页。
    359 (美)肯尼特·R·福斯特、彼德·W·休伯著:《对科学证据的认定---科学知识与联邦法院》,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53页。
    360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校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08页。
    361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校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05页。
    362王锡三著:《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概要》,西南政法学院,1986年印行,第109页。
    363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64页。
    
    364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上册总论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65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5月版,第581页。
    366《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437页。
    367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8-9页。
    368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页。
    369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1页。
    370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6-327页。
    371陈浩然著,《证据法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73页。
    372 [美]罗纳德?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80页。
    373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11页。
    374 See Michael S . Pardo: The Field of Evidence and the Field of Knowledge ,Law and Philosophy (2005)24,p.375.
    376参见[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13页。
    377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378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08页。
    379参见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22页。
    380梁治平:“解释学法学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当代中国法治图景中的法律解释学”,载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381陈兴良主编:《刑事司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43页。
    382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8页。
    383 (美)本杰明·卡多佐著:《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384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371页。
    385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9页。
    386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56页。
    387李德顺著:《价值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第223页。
    388樊崇义:《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27页。
    389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70页。
    390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70页。
    391 [前苏]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215-216页。
    392 2005年1月25日《法制日报》。
    393 2005年3月31日《法制日报》。
    394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权利和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21页。
    395陈殿福:“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法论坛》第十卷,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65页。
    396陈殿福:“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法论坛》第十卷,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65页。
    397见2001年7月4日《大河报》
    398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权利和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19页。
    399李静著:《证据裁判原则初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73页。
    401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94页。
    402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24页,引注部分。
    403案例节选自周玉华主编:《刑事疑难案件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71-376页。
    404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权利和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18页。
    405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36页。
    406 William L.Twining, Theories of Evidence :Bentham and Wigmore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Co,1985.
    407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408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409金钟著:《证明力判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175页。
    410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411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12页。
    412陈界融译著:《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高院改判王子发死缓。引自《信息时报》2010年6月5日。《福州晚报》2010年6月4日。?
    414部分案件事实源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8月9日。《福州日报》2010年6月4日。
    415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5月版,第577页-578页。
    416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17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418 Jeremy Bentham ,The Works of Jeremy Bentham .7 vols .Edited by John Bowling. New York: Russell and Russell ,1962。
    419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420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37页。
    421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1月版,第293页。
    422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423顾永忠主编:《刑事辩护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129页。
    425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22-23页。
    427案例节选自周玉华主编:《刑事疑难案件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364-370页。
    428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6页。
    429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430王甲乙等著:《民事诉讼法新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367页。
    431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6页。
    
    432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3期。
    433《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58页。
    435本节内容部分引自作者本人已发表的文章。李明、刘河泉:“刑民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分析”,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年第12期。
    436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56页。
    437 [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0-91页。
    438罗玉珍、高委主编:《民事证明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26页。
    439韩象乾主编:《民事证据理论新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333页。
    440石志泉著:《民事诉讼法释义》,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287页。
    441李浩著:《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61页。
    442段书臣、刘澍著:《证据标准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23-25页。
    443席建林:《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载曹建明主编:《诉讼证据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391-392页
    444参见李浩著:《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55页-266页。
    446参见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220页。
    447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68页。
    448牟军:《民事证明标准论纲以刑事证明标准为对应的一种解析》,《法商研究》, 2002年第4期,第27页。
    449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471页。
    451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184页。
    452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323页。
    453 [英]理查得?梅著:《刑事证据》,王丽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82页。
    454“内心确信是一定程度上的盖然性,也就是盖然性的最高程度。”[苏]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49页。
    455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54页。
    456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3月版,第106页。
    457李浩著:《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54-255页。
    458 [英]理查得?梅著:《刑事证据》,王丽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83页。
    459参见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第20页。郝振江:《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5期,第84页。冷根源:《论英美证据法上的民事证明标准》,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5期,第37页。
    460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第54页。
    461有学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构建阶段性证明标准: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怀疑”;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参见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明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237页。李学宽、汪海燕、张小玲:《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第125页。
    462黄东熊:《严格的证明与自由的证明》,载《刑事诉讼法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301页。参阅林钰雄:《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18-19页。
    463王锡三译,日本法院书记官研究所教材《民事诉讼法》,第151页。
    464参见樊崇义等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33页。
    465 [德]海因里希·罗门著:《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5月版,第149页。
    466邬焜著:《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3月版,第538页。
    467邬焜著:《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3月版,第50页。
    468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和意义”,《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469洪源:《刑事判断证据标准论》,现代出版社1992年版,第103页。
    470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0页。
    471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
    472 [日]平野龙一:“刑事诉讼的诊断”,载《团藤重光博士古稀祝贺论文集》第4卷,有斐阁1985年版,第
    407页以下。转引自[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274页。
    
    473参见[美]罗纳德·R·艾伦、理查德B库恩斯、埃莉诺斯威夫特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169页。
    474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00页。
    475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03页。
    476翁岳生:“论‘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之关系”,载台湾地区《行政与现代法治国家》1990年版,第86页。
    477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和意义”,《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478邬焜著:《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3月版,第57页。
    479人民教育出版社师范教材中心组编:《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480人民教育出版社师范教材中心组编:《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481《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19页。
    482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9页。
    483潘菽著:《心理学简礼》(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页。
    484 [美]L·乔纳森·科恩著:《理性的对话》,邱仁宗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转引自陈增宝、李安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41-242页。
    485 2005年4月26日1时许,朱凤林在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刘凤英发生争吵,继而用菜刀砍刘凤英头部、胸腹部、上肢,并用啤酒瓶、砖头猛砸刘头部,刘凤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包头市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被告人朱凤林犯故意杀人罪,以此提起公诉,认为朱凤林应判处死刑。包头市中级
    486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154页.
    487列宁著:《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15页。
    488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页。
    489陈增宝、李安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30页。
    490张积家编著:《普通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366页。
    491参见张积家编著:《普通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366页。
    492崔林林著:《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英美司法风格差异及其成因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67页。
    493《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308页。
    494马克思著:《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序言。
    495恩格斯著:《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6-198页。
    49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0页。
    497参见陈增宝、李安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4页。
    498 [美]戈尔丁著:《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其他的7项内容分别是“(1)任何人不能作为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2)结果中不应包含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3)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反对另一方的偏见;(4)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给予公平的关注;(5)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辩论和证据;(6)纠纷解决者只应在另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对方的意见;(7)各方当事人应得到公平的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辩论和证据作出反应。”
    499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5页。
    501参见陈增宝、李安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35页。
    502 See W.K?sser Wahrheitser forschung im Straf prozess ,D .T. Verlag,1974,S.53.转引自陈浩然著:《证据法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72-173页。
    503参见陈增宝、李安著:《裁判的形成---法官断案的心理机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35页。
    504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25页。
    505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487页。
    506参见李正编著,《刑事诉讼法精研》,双榜文教机构2003年12月版,第561页。
    507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140页。
    508参见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13页。
    509 [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98年版,第462页。
    510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487页。
    511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214页。
    512王亚新著:《对抗与判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513曹鸿蘭等:“违背经验法则之研究----以事实认定为中心”,载《法学丛刊》第143期。
    514 [日]斋藤秀夫著:《注解民事诉讼法》第6册,第一法规出版社1971年版,第270页。转引自张卫平:“法律审的功能与构造”,载《法学研究》2005年版,第5期。
    515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516钱卫清著:《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过程的力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11页。
    517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518李正编著,《刑事诉讼法精研》,双榜文教机构2003年12月版,第558页。
    519黄东熊等著:《刑事证据法则之新发展》,台湾地区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版,第49页。
    521 Vgl.nur Eisenberg,Beweisrecht der stop,1999,Rdnr.102.参见林钰雄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96-97页。
    522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93页。
    523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9页。
    524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0年5月版,第8页。
    525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8页。
    
    526 [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527 [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第225页。
    528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97页。
    
    529 [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代译序部分,第2页。
    530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795页。
    531 [美]哈罗·伯尔曼著:《美国法律讲话》,陈若恒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0页。
    532 [德]罗伯特·陈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533 [奥]尤根·埃利希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801页。
    534张其山著:《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3页。
    535龙宗智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页。
    536何家弘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410页。
    537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40页。
    538参见戴泽军著:《审查判断证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189-190页。
    539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6页。
    540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19页。
    541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第355条规定:“文书,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认作公文书者,推定为真正。公文书之真伪有可疑者,法院得请作成名义之机关或公务员陈述其真伪。”第356条规定:“外国之公文书,其真伪由法院审酌情形断定之。但经驻在该国之中华民国大使、公使、领事或其他机构证明者,推定为真正。”第357条规定:“私文书应由举证人证其真正。但他造于其真正无争执者,不在此限。”第358条规定:“私文书经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证人之认证者,推定为真正。当事人就其本人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为不知或不记忆之陈述者,应否推定为真正,由法院审酌情形断定之。”
    542韩象乾主编:《民事证据理论新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232页。
    543参见[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544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545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41页。
    546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62页。
    547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66页。
    548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71页。
    549戴泽军著:《审查判断证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01页。
    550戴泽军著:《审查判断证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01页。
    551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53页。
    552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55页。
    553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68页。
    554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40页。
    555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3-4页。
    556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67页。
    557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40页。
    558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283页。
    559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5-6页。
    560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著:《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285页。
    561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著:《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285页。
    562对于意见证据部分,下文将做重点阐释,此处不作过多解释。
    563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88页。
    564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著:《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285页。
    565戴泽军著:《审查判断证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42页。
    566参见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法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
    418页。
    567《联邦证据规则》第804条第(a)规定:“‘不能作为证人出庭’包含以下情况:(1)陈述者被法庭以存在免除证明关于该陈述者所作陈述内容的特权为由裁定免除作证;或者(2)陈述坚持拒绝对自己所作陈述的内容作证,尽管法庭命令这样做;或者(3)陈述者声称对自己所作陈述的内容记不清了;或者(4)陈述者由于死亡,或正患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或身体虚弱不能出庭或不能作证;或者(5)陈述者未出席听证,提供有关陈述的人不能通过传票或其他合理手段使陈述者出庭。如果陈述者免除作证,拒绝作证,声称失去记忆,没有能力或者缺席是由于提供有关陈述的人为防止该证人出庭或作证而故意或违法造成的,则陈述者不属于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34页。
    568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15页。
    569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69页。
    570戴泽军著:《审查判断证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43页。
    571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40页。
    572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457页。
    573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0页。
    574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48页。
    575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45-146页。
    576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2页。
    577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46页。
    578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45页。
    579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等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56页。
    580参见[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等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56页。
    581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24页。
    582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证据法》,陈浩然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版,第306页。
    583 http://news.sina.com.cn/o/2005-06-16/13566190113s.shtml1987年4月下旬,在怀化麻阳县城的锦江河中,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当时的“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贵州省松桃县女子石小荣(当时18岁)离奇失踪。通过血型对比等调查手段,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根据肢解尸体
    584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05页。
    585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07页。
    587何家弘主编:《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25页。
    590何家弘著:《司法鉴定导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页。
    591 [美]肯尼特·R·福斯特、彼德·W·休伯著:《对科学证据的认定---科学知识与联邦法院》,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57页。
    592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等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17页。
    59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751页。
    594多伯特诉梅里尔·道药品公司509U.S.579,589-590(1993).引自[美]肯尼特·R·福斯特、彼德·W·休伯著:《对科学证据的认定---科学知识与联邦法院》,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31页。
    595任东来、陈伟、白雪峰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469页。
    596见2001年3月31日《法制日报》;转引自陈殿福:“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法论
    597何家弘著:《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第257页。
    599刘晓丹著:《论科学证据》,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149页。
    600 Siedeman, Closing the Gate the on Questionable Expert Witness Testimony A Proposal to Institute Expert Review Panels ,South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05-2006,33:42.
    601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29页。
    602《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26页。
    603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220页。
    604 [日]石井一正著:《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5月,第29页。
    605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08页。
    607张卫平:“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两种诉讼体制的比较分析”,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608谭兵、黄胜春:“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5期。
    609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7页。
    610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99页。
    611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26页。
    612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68页。
    613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与正当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第399-400页。
    614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06页。
    615景汉朝、卢子娟:“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616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1-372页。
    617 [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法律认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08页。
    618汤维建:“美国的对抗制审判方式”,载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139页。
    619 [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法律认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10页。
    620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271页。
    621 [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法律认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15页。
    622 [英]J·W·塞西尔·特纳著:《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李启家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页。
    623黄东熊、吴景芳著:《刑事诉讼法论》,台湾地区三民书局2002年9月版,第402页。
    624参见[英]詹妮·麦克埃文著:《现代证据法与对抗式程序》,蔡巍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100页。
    625 M.R.Damaska,Evidence Law Adrift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Conn.,London,1977),82-3.
    626 [德]莱奥·罗森贝克著:《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96页。
    627杨宇冠著:《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302页。
    628参见〔日〕村上博已著:《证明责任法研究》有斐阁1986年版,第70页;转引陈刚著:《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
    629左卫民、周长军著:《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630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
    631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33-136页。
    632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5页。
    637引自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638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609页。
    639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611页。
    640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609-610页。
    641姚健:“从国外立法经验看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第15、16页。
    642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68-69页。
    643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28页。
    644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20页。
    645杨家庆译:“葡萄牙证人保护法”,《中国刑事法学杂志》2005年3月期,第113页。
    646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67页。
    647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67页。
    648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68-69页。
    649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69页。
    650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69页。
    651何家弘著:《证人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161页。
    652何家弘主编:《证人作证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653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0页。
    
    654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0页。
    655参见乔欣、郭纪元著:《外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59页、第60页。
    656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0页。
    657 [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1119-1120页。
    658罗结珍译:《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659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660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661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662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106页。
    663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6页。
    664本节及下面二小节的内容参见本人撰写的论文,李明:《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
    665 [日]上田彻一郎,‘审级#利益#法构造’,裁判#上诉(中)二页,小室直人、小山升先生还历纪念,有斐阁,昭和五五年版。转引[台]吕太郎著,《民事诉讼之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3页。
    666季卫东著:《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23页。
    667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652页。
    668杨荣馨、刘平:“论程序选择权”,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6年卷),第717页。
    669刘荣军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第14页。
    
    670引自吴庚、王仁宏、苏俊雄、谢在家编纂:《月旦六法全书》,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9月版,第2161页。
    671 [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峰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页。
    672该内容部分源自作者本人,李明:《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673由于国外的审级制度多规定以三审终审,而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为避免叙述重复,本文的上诉审程序涵盖第二审与第三审程序,下同。
    674陈光中主编:《中国法学大辞典·诉讼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22页。
    675陈计男著:《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版,第276页。
    676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24页。
    677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上、中、下),三民书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版,第708页。
    678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114页。
    679 [日]三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等译,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6月版,第538页、第539页
    680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上、中、下),三民书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版,第709页。
    681吴明轩著:《民事诉讼法》(下),三民书局2004年9月版,第1445页。
    682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31页。
    683刘学在:“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684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4年11月版,第16页。
    685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652页。
    686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33页。
    687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__民事诉讼程序之优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688邱联恭著:《程序选择权》,台湾地区三民书局2000年版,第141页。
    689参见邱联恭等著:《突袭性裁判》,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辑:《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一),台湾地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44-45页。
    690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新版),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691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65页。
    69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83页。
    693 (1)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应包含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3)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者反对某一方的偏见;(4)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应给予公平的关注;(5)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6)纠纷解决者应与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另一方意见;(7)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的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映;(8)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9)推理应论及提出的所有论据和证据。引自[美]戈尔丁著:《法律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241页。
    694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58页。
    695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第399页。
    696卞建林,[加]杨诚主编:《刑事正当程序研究法理与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135页。
    697杨宇冠著:《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61-162页。
    698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408页。
    699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112-113页。
    700黄东熊、吴景芳著:《刑事诉讼法论》,台湾地区三民书局2002年9月版,第457页。
    701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2002年6月版,第579页。
    70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6页。
    703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92-293页。
    704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12-113页。
    705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341页。
    706陈林林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5页。
    707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2页。
    708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9页。
    709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56页。
    710 Cf.FRrederick Schauer ,”Giving Reasons”,47 Stanford Law Review ,1995, pp.657-658.also Geoffrey A .Flick, Natual Justice :Principle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second edition ,Sydney :Butterworghs Pty Ltd. 1984,pp,118-119.转引自陈林林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6页。
    711 [美]卡尔·N·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史大晓、仝宗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28页。
    712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2002年6月版,第580页。
    713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151页。
    714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09-110页。
    715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0页。
    716陈国清等人抢劫杀人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抢劫杀人案,承德中院先后四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三人死刑。河北省高院也先后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第三次发回重审书面建议函中,省法院还明确指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地判处”。在还是原来的事实的基础上,在承德中院做出第四次死刑判决后,河北省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而是直接改判三被告人死缓。在判决书中,省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论罪均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死刑。”转引自陈殿福:“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载《证据法论坛》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6页。
    
    717 [美]约翰·W·斯特龙主编:《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页。
    718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267页。
    719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3页。
    720李静著:《证据裁判原则初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9页。
    721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722 [日]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舆、宋英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311页。
    723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01页。
    724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页。
    725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3页。
    726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25页。
    727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权利和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69、121页。
    728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2页。
    729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92页。
    730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01页。
    731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219页。
    732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刑事证据原理》(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17页。
    733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第183页。
    734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735 [日]三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383页。
    736彭勃著:《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99页。
    737 [日]铃木茂嗣著:《刑事诉讼法(改订版)》,日本青林书院1990年版,第203页。
    738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1998年3月版,第104页。
    739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408-409页。
    740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19页。
    741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8页。
    742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0页。
    743黄朝义著:《无罪推定》,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10月第三版,第184条。
    744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29页。
    745陈浩然著,《证据法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04页。
    746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2页。
    747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66页。
    748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69页。
    749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772页。
    750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3页。
    751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12页。
    75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753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
    754 [美]安·赛德曼,罗伯特·B·赛德曼著:《法律秩序与社会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2页。
    755 [美]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756 [美]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757 [美]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758 [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178页。
    759 See W .L.Twining ,Rethinking Evidence (Oxford 1990),pp.71 et,seq.
    760 [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基础和意义”,《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761易延友著:《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51页。
    762 [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102页。
    763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17页。
    764本节部分内容发表于本文作者李明:“最佳证据规则探索”,载《研究生法学》2009年2月期;李明、金文彤:“最佳证据探析”,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6月版。
    765刘善春、毕玉谦、郑旭等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02页。
    766汉译:原始证据,基本证据(亦叫最佳证据,指文件本身的书据,或文件原本的副本),《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619页。
    767 1976年制定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证据法第四款规定的原文:An“original”of a writing or recording means the writing or recording itself ,or any counterpart intend to have the same effect by a person executing or issuing it . An“original”of a photograph includes the negative or any print made from it. If data are stored in a computer or similar device ,any printout or other output readable by sight and shown to reflect the data accurately is an“original.”。联邦证据规则第1001条第(3)项规定的“原件”是指,文字或录音的“原件”即该文字或录音材料本身,或者由制作人或签发人使其具有与原件同样效力的副本、复本。照相的“副本”包括底片或任何由底片冲印的胶片。如果数据储存在电脑或类似设备中,任何从电脑中打印或输出的能准确反映有关数据的可读物,均为“原件”,引自白绿炫、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39-240页。
    768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5页。
    769联邦证据规则第1001条第(4)项原文:Duplicate .A“duplicate is a counterpart produced by the same impression as the original ,or from the same matrix ,or by means of photography ,including enlargements and miniatures ,or by mechanical or electronic re—recording, or by chemical reproduction ,or by other equivalent techniques which accurately reproduces the original.”
    770日本译为“二次的证据”,Edmund M Morgan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387页。另外,也有人译为“辅助证据”,见覃文光、何成龙:“最佳证据规则探析”,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年9月版,第36页。
    771参见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400页。
    772《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773 BryanA.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the evidentiary rule providing that ,to prove the contents of a writing(or a recording or photograph), a party must produce the original writing(or a mechanical , electronic, or other familiar duplicate ,such as a photocopy)unless it is unavailable ,in which case secondary evidence---the testimony of the drafter or a person who read the document—may be admitted.”
    774 Best evidence最佳证据,也称为基本证据primary evidence或原始证据original evidence,区别于第二手证据secondary evidence。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有时也称为原始书证规则original writing rule。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775原文是:“The remaining instance of it that I know is that if an original document is available in one’hands, one must produce it. One cannot give secondary evidence by producing a copy.”
    776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106页。
    777刘晓丹主编:《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778 Lord Templeman and Rosamund Reay ,evidence,Old Baily Press,London,1999,p,317.
    779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40页。
    780载于Florida Statutes-annotatedt第7编第90章。
    781原文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statute ,an original writing ,recording, or photograph is required in order to prove the contents of the writing ,recording, or photograph。
    782 See sopinka and ledeman: the law of evidence in civil case , butterworths ,1974, p278。
    783 1976年制定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证据法第951条第1款规定:“所谓‘文书’与‘记录’,就是指通过纸张、木制品、石头、录音录像带或其他物质材料上,以手写、打字、印刷、复制、摄影摄相、电子脉冲、机械或电子记录或其他任何方式,制作书信、文字、数字或者其他类似事项的资料编辑物品”(“Writings”and “recordings”include letters, words, or numbers , or their equivalent ,set down by handwriting, typewriting ,printing, photostating, photography, magnetic impulse ,mechanical or electronic recording , or other form of data compilation , upon paper ,wood, stone ,recording tape,or other materials。
    784在塞勒诉卢卡斯电影有限公司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1986年)中,咨询委员提供了下列注释:“作为此项规则基础的考虑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应扩大至包括计算机、照相系统以及现代技术发展的其他方式。”刘晓丹主编,《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348页。
    785 Wigmore ,A Students’Textbook of the law of evidence219(1935). BryanA.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
    786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402页。
    787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788 [英]理查德·梅著,王丽、李贵方等译,《刑事证据》(criminal evidence),法律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8页。
    789前引书,第240页。
    790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Canada,Evidence Report ,Information Canada,1975,p100。
    791陈祐治著:《佛罗里达州证据法逐条释义》,翰蘆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2月版,第387页。
    792 Edmund M Morgan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385页。
    793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57页。
    794参见Christopher B. Mueller﹠ Laird C. Kirkpatrick :Federal Evidence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A Division of Thomson Legal Publishing Inc .1994年第2版,第1卷,第306页。
    795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796 Edmund M Morgan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主,第380页。
    797参见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400页。
    798 Edmund M Morgan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385页。
    799参见Kenneth S .Broun等:《麦考米克论证据》,West publishing Co.1992年第4版,第2卷,第64-65页。转引自,高忠智著,《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222页。
    800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6页。
    801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5-336页。
    802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 -283页。
    803参见刘晓丹主编:《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0月版,344页。
    804 BryanA.Garner(editor by chief):《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Thomson(Eest),P596.
    805《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89页。
    806《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89-90页。
    807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808 Peter Merthy : Merphy on Evidence ,7th Edition ,Blackstone Press ,p.viii.,p546.
    809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34页。
    810 Wilson, W.A: The logic of corroboration ,LXXVI, Scottish Law Review ,(101)1960.转引自(加)Douglas
    Walton :“补强证据的可视化论证”,金华译,《证据科学》2009年第17卷(第4期),第450页。
    811易延友著:《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40页。
    812曾庆敏著:《刑事诉讼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7页。
    813黄雅芬:“被告自白之研究”,载《台湾地区司法研究年报》2000年版,第20辑第10篇,第56页。
    814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815 [美]兰博约(John H .Langbein)著:《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199页。
    816参见[美]兰博约著:《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204-205页。
    817张吉喜:“论自白补强证据规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818 Mirjan R .Damaska , Evidence Law Adrift ,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7,p,21.
    819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820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821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407页。
    822宋黄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823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张凌等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59-260页。
    824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825刁荣华主编:《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1月版,第259页。
    826 [美]约翰·W·斯特龙等编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7页。
    827刁荣华著:《比较刑事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59页。
    828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74页。
    829 Nancy Wilkins ,An Outline of the Law of Evidence,Butterworth &co. 1964, p.80.
    830 [美]约翰·W·斯特龙等编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6页。
    831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50页。
    832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6页。
    833陈祐治著:《弗罗里达证据法逐条释义》,翰蘆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2月版,第269页。
    834谢庆辉:“意见证据之比较研究”,载刁荣华主编:《比较刑事诉讼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62-263页。
    835宋英辉、汤维建主编:《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258页。
    836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6页。
    837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242-243页。
    838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09页。
    839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74页。
    840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97页。
    841 Allen.C.Snyder, Amhony.J.Bocchino, David.A.Sonenshein:《加州证据法与异议实务》,蔡秋明、魏玉英译,商周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51页。
    842陈祐治著:《弗罗里达证据法逐条释义》,翰蘆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2月版,第204页。
    843 [美]约翰·W·斯特龙等编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9页。
    844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6页。
    845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8页。
    846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49页。
    847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7页。
    848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7页。
    849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6页。
    850 [美]约翰·W·斯特龙等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0页。
    851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285页。
    852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620页。
    853 [英]理查德·梅著:《刑事证据》,王丽、李贵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195页。
    854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5页。
    855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8页。
    856 [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102页。
    857 LL.B London Open Leading ,Evidence (part 1),11.1,Semple Piggot Rochez Led ,1999,see www.spn--law .com.转引自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75页。
    858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8页。
    859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1条(d)条规定了(不是传闻的陈述):一项陈述如果符合下列情况,则不是传闻:(1)证人的先前陈述。陈述者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并接受关于该陈述的交叉询问,而且该陈述具有下情况:(A)和陈述者的证词不一致,在审判、听证或其他程序、或在作证中,经宣誓如作伪证愿受惩罚后提供;或者(B)和陈述者的证词一致,用以反驳明示或暗示指控陈述者最近捏造、或受不当影响、或有新动机的说法;或者(C)是在察觉某人后所作的一种辨认;或者(2)为对立当事人的陈述,以个人身份或代表人资格作出;或者(A)是该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以个人身份或资格作出;或者(B)该当事人已表明接受或相信某真实性的一种陈述;或者(C)是由当事人授权的人所作的一项关于主题的陈述;或者(D)是该当事人的代理人或雇员在代理或受雇期间对代理或受雇范围内事项所作的一项陈述;或者(E)由当事人的同谋者在同谋期间所作的一项陈述。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9页。
    860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75页。
    861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24页。
    862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9页。
    863陈祐治著:《弗罗里达州证据法逐条释义》,翰蘆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2月版,第297页。
    864彭勃著:《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99页。
    865参见(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82页。
    866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第399-400条。
    867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89页。
    868沈达明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99页。
    869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870刘为军译:《瑞典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129页。
    871参见[日]平野龙一:“传闻证据法则的发展趋势”,载《外国法学研究》1996年版,第3期。
    872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9月版,第466页。
    873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463页。
    874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29-233页。下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引文均来该书。
    875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26页。
    876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75页。
    877熊志海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89页。
    878 Peter Murphy, Murphy on Evidence , Blackstone Limited ,2000,p310.
    879程春华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24页。
    880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1页。
    881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513-514页。
    887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据学通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888杨荣新、单云涛:《论诉讼证据制度》,《政法论坛》1991年第5期。
    889 Art.537,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Dalloz,édition2004,France,p,790.
    890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著,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772页。
    891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56页。
    892该节部分内容源于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李明:“刑民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分析”,载《公民与法》2009年24卷。
    90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901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1页。
    904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77页。
    906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48页。
    9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合议庭成员还可提交书面评议意见。”第七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评议
    908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909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92页。
    910周长军著:《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438页。
    911本节部分案例,引自作者本人的文章,李明:“中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行性”,载《研究生法学》2009年24卷第5期。
    
    916周长军著:《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22页。
    917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93页。
    918李岩:“刑事裁量模式沿革与价值分析”,载《政法论坛》2000年版,第6期。
    919刘春梅:“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关系”,载《湖湘论坛》2004年第5期,第47页。
    920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93页。
    
    921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6页。
    922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83页。
    923 [美]乔纳森·科恩:“证明的自由”,何家弘译,载《外国法评译》1997年第3期,第1页。
    
    924 [前苏]κ.Ф.古岑科主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教程》,黄道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24页。
    925张子培、陈光中、严端、张玲元、武延平著:《刑事证据理论》,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77页。
    926张子培、陈光中、严端、张玲元、武延平著:《刑事证据理论》,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77页。
    927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81页。
    928刘品新主编:《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91页。
    929周长军著:《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导论第10页。
    930武树臣:“法官涵量、法官裁量和裁判自律”,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
    931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277页。
    932程春化、黄斌著:“试论建立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以民事诉讼为研究中心的自由心证公开化与客观化”,载毕玉谦主编,《中国司法审判论坛》,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90页。
    933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275页。
    934 [英]H.L.A.哈特著:《法律、自由与道德》,支振峰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2页。
    935我国台湾地区2002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第155条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无证据能力,未经合法调查,显与事理有违,或与认定事实不符之证据,不得作为判断之依据。第156条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违法羁押或其它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被告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其它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被告未经自白,又无证据,不得仅因其拒绝陈述或保持缄默,而推断其罪行。第157条公众周知之事实,无庸举证。第158条事实于法院已显著,或为其职务上所已知者,无庸举证。第159条证人于审判外之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第160条证人之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不得作为证据。
    936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引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937江伟、徐继军:“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载《法学》2004年第8期。
    938何家弘:“从司法证明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方向”,《法学家》2005年第4期,第129页。
    939毕玉谦主编:《司法审判动态与研究》第l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3、32页。
    940参见何家弘:“从司法证明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方向”,《法学家》,2005年第4期,第131页。
    941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三民书局1979年10月第3版,第577页至578页。
    942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66页。
    943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944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3页。
    948李浩著:《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年版,第5期。
    949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89页。
    950《证据法学》,上海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发行,1948年1月版,第180页。
    951张子培、陈光中、严端、张玲元、武延平著:《刑事证据理论》,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78页。
    952 [美]E·博登海博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500-501页。
    953 [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102页。
    954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9页。
    955 [日]松岗义正著:《民事证据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4页。
    956汪海燕、胡常龙:“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34页。
    957 [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5页。
    95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995页。
    959参见[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835至836页。
    960占善刚著:《民事证据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45页。
    962周道鸾:“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30日第3版。
    963何家弘、龙宗智:“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证据法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
    967何家弘、张卫平著:《外国证据法选译》(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66页。
    969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第650页。
    970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976崔林林著:《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英美司法风格差异及其成因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192页。
    977 [美]埃尔曼著:《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中文版预言。
    978 [美]哈罗德·伯尔曼著:《美国法律讲话》,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0-23页。
    1.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
    3.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陈光中、沈国峰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5.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樊崇义、锁正杰等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8.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卞建林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诉讼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
    11.卞建林、[加]杨诚著:《正当法律程序研究法理与安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9月版。
    12.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3.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
    14.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15.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6.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江平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8.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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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Peter Murphy, Murphy on Evidence , Blackstone Limited ,2000.
    7.William Andrew Noye ,Evidence :Its History and Policies ,1991,p.14.
    8.Leopold Wenger ,Institutes of the Roman Law of Civil Procedure (revised edition),translated by Otis Harrison Fisk,1986,p,201.
    9William L.Twining,Rething Evidence :Exploratory Essays ,1990,p,32.
    10.bornier:Traite Des Preuves,(2ed),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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