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有效的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馆内借阅和复制文献资料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一、借书证办理 1 、系统内职工 自然资源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来馆办理个人借书证。需填写“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登记卡”及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图书馆给予免费办理。 2 、地质大学教职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办理个人借书证,需填写“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登记卡”及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需交纳押金 100 元。 3 、地质大学学生 ( 1 ) 图书馆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所有在册学生提供免费办证服务。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办理,班长需按照图书馆规定填写“办证登记表”,办证时需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及打印版,打印版要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 2 )如有特殊情况未参加班集体统一办理借书证的同学,需提供所在院系开具的原因证明,来图书馆单独办理,需缴纳工本费10元。 ( 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来馆办理个人借书证,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押金 200 元。 4 、系统外有固定单位读者 国土资源部以外系统有固定单位的读者办理个人借书证,需凭本人工作证、研究生证填写“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登记卡”,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可办理借书证,办证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及押金 200 元(离退休人员参考此执行)。 5 、其他读者 外系统公司性质的或外地来京进修学习的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和担保单位介绍信办理借书证,需填写“中国地质图书馆借书证登记卡”,办证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及押金 500 元。 二、借书证使用 1 、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借阅本馆 1949 年以后的中文书刊,以及 1937 年以后的西文书刊,此范围以外的书刊只可在本馆内阅览,图件、光盘等不外借。 2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反此项规定,图书馆有权扣押借书证,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停止借书 1-6 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通知读者单位。 3 、 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经发现读者使用过期借书证借书,我馆有权立即收回。 4 、本馆图书借期 30 天,延期还书需缴纳过期费,中文书刊每天 0.2 元,外文书刊每天 0.4 元。图书可于到期前在网上续借,续期 30 天,如果有读者预约此书系统不允许续借。 5 、本科生借书证允许借出图书 5 册,研究生借书证允许借出中心书库图书 6 册,开架书库图书 4 册,其它类型借书证允许外借图书 6 册。 6 、无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本馆进行文献的阅览及复制,不可借出图书。 三、借书证挂失和补办 1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如有遗失,需及时来馆声明,办理挂失手续。 2 、挂失 30 天后可补办新证,需10 元手续费,补办新证后,如找回旧证,应立即将旧证交还图书馆。 四、借书证注销 1 、 读者无论因何种原因(如工作调动、出国、毕业、休学等)离开原办证担保单位,必须在借书证有效期内还清全部借用书刊,交还借书证,完成注销手续。 2 、地质大学毕业生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馆全部图书,完成借书证注销手续,根据地质大学要求图书馆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或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章。 3 、 提前毕业或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如毕业生延期毕业,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来馆办理证件延期使用手续。 五、借书证办理时间 周二 下午 13:30-16:30 |